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大事记

作者: 综合 2008-11-11 17:04:37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五月二十日,陈水扁卸任总统后,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也是中华民国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总统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七月二十四日,特侦组首度以被告身分讯问陈水扁,由于检察官低调进行,外界并不知悉。

八月十二日,陈水扁第二度到特侦组应讯,由委任律师李胜琛、洪贵参、顾立雄等三人陪同。

八月十五日,瑞士司法机关提供扁家海外密帐,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前第一家庭疑洗钱案,并于当晚第三度传唤陈水扁说明。

八月十六日,特侦组搜索陈水扁位于台北市信义区的宝徕花园广场住处、陈水扁办公室、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台南住处等地,并访谈前第一夫人吴淑珍。检察官当天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陈致中、黄睿靓列为被告,并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三人限制出境。

八月十八日,特侦组传唤吴景茂、陈俊英夫妇,陈俊英应讯时昏迷送医。检察官当天传唤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查隐匿公文案,并将叶盛茂列为被告及境管。

八月二十日,前总统李登辉秘书室主任苏志诚到特侦组作证,说明李登辉时代国务费支领情形。特侦组同日将叶盛茂隐匿公文案移交台北地检署侦办。

八月二十二日,特侦组检察官前往宝徕花园广场扁住处就讯吴淑珍。

八月二十五日,陈致中、黄睿靓夫妇上午自美返台,特侦组下午传唤两人到案,并将两人限制出境。

八月二十七日,法务部利用北检主任检察官庆启人到新加坡参加会议的机会,向新加坡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

九月三日,特侦组第四度传唤陈水扁到案。

九月二十日,特侦组收到新加坡司法互助数据,包括吴景茂在瑞士信贷新加坡分行等五个账户的资金流向。

九月二十五日,特侦组二度搜索陈水扁住家、办公室等二十七处,将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列为贪污被告,并向法院声押获准,为本案第一位被羁押的被告。

十月二日,疑洗钱案,特侦组将吴淑珍友人蔡铭哲、蔡铭杰改列被告,并将蔡铭哲声押获准。

十月三日,国务机要费案,特侦组将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改列贪污被告,并声押获准。

十月七日,特侦组声押吴景茂获准。

十月十五日,疑洗钱案,特侦组搜索升恒昌公司等据点,并传唤负责人江松溪等人到案,讯后饬回;南港展览馆案,检方声押前内政部长余政宪获准,原在押被告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转污点证人,被检方饬回。

十月十七日,查企业汇款扁家人头账户,特侦组搜索中信、开发、元大三大金控等地,并将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列为被告。

十月二十一日,南港展览馆弊案,特侦组将吴淑珍、余政宪、郭铨庆三人列为行、收贿罪的被告。

十月二十四日,查企业汇款案,特侦组以证人身分传唤中信金控董事长辜濂松说明。

十月二十八日,特侦组查龙潭土地开发案,搜索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住处等地,并将李界木改列被告,声押获准。

十月三十日,查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涉侵占机密外交款项案,特侦组搜索邱义仁住处等地,并将邱义仁声押禁见获准。

十一月四日,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案,自监察院获取新证据,将前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改列贪污被告,并声押禁见获准。

十一月六日,查SOGO案,特侦组搜索太平洋流通公司等处所。

十一月十一日,特侦组第五度传唤陈水扁到案,历经近六小时讯问后,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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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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