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要公告,不要“上报”

作者: 刘军宁 2008-11-12 18:09:18 来源:南方周末

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把毒奶粉事件归咎于三鹿公司和石家庄市政府没有即时“上报”,违反了“上报制度”。这引出一连串问题:

企业的产品质量出了严重问题,首先要向政府上报,还是向消费者报告?一级政府辖内的企业出了威胁生命健康的产品质量问题,为什么政府只走漫长的上报之路,而不第一时间通知正在或可能消费该产品的公民?

若按上报制度一级级上报,上报到哪一级为止?是上报到国务院,还是上报到政治局?是上报到政治局常委会,还是上报执政党的最高领导?

如果企业和地方政府无权将有害产品公布于众,那么,哪一级权力机构有权这样做,是政府部门,还同级党组?

有害产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就每时每刻威胁公民的生命健康,而从最基层的企业到最高权力中枢要穿越漫长的官僚机构,三鹿事件的上报路程,去年12月到今年9月,耗时十个月。这样的上报制度,如何克服低效的官僚制度、复杂的政治顾虑、巨大的经济得失,以在第一时间终结有害产品对公众的威胁?

鉴于上报制度不能回答上述问题,那么,请别把食品安全交付给它。

上报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其中没有公民的位置。取公民而代之的是含糊不清的、无穷无尽的上级,上级,上级!

在这样的上报制度中,企业主要对政府负责,而不是对消费者负责。作为行政部门的政府主要对上级负责,而不是对公众负责。这样,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都行政化了。上报制度的本质,是一切首先服从于政府与上级的需要,而不是公众与消费者的需要。

行政国家的本质是无限政府,它表面上承担无限责任,实际却并非如此。在这样的行政国家中,党务与行政居先,国家的立法、司法职能,社会中的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团体,往往形同虚设。毒奶粉事件中,从石家庄到国家级的立法机构,都没有作为,也没有司法机关对相关企业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我们看不到行业协会在预防毒奶中的作用,更看不到消费者协会在维护受害消费者利益方面,起了多大功效。

行政国家用对官员的行政问责来代替对企业的司法问责。但,仅靠罢官,不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制度。中国有很长的官员后备队伍,罢官免职往往只给排队者提供了机会,却并未改变制度。没准,书记倒了,副书记高兴,市长倒了,副市长高兴。

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取决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部门的相互制衡。在行政国家,通常却只有高高耸立的行政部门。甚至,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机构,有可能是食品、药品不安全的受益者。灾难性事件之后,岂非更有理由增加预算、提高级别,扩大编制、集中权力?

公民在国家食品安全中没有位置,食品的安全就没有保障。只有上报制度,就没有食品安全。中国食品安全的前途,在于从只对上级负责行政国家,转向对作为选民的公民负责的现代民主国家。

(作者为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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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戴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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