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药”牟利路线图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姚忆江 实习生 郭丽萍 刘昊 范传贵 发自广州 西安 2008-11-13 08:38:40 来源:南方周末

“曲线上市”
越来越多的假冒苗药、藏药、蒙药、维药等产品,正在借助“健字号”、“食字号”、“消字号”、“妆字号”曲线上市。“这种饮鸩止渴的牟利方式,将以极短的时间,毁掉整个新兴的民族医药的名声。”苗药专家、黔东南州中医院副院长郭伟伟说。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说,保健品是一种俗称,市场上各种各样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保健药品”、化妆品、消毒用品等各种类别的产品,介于药械和普通食品之间的各种具有人体保健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都被称为“保健品”。“它混淆着人们的概念,如果它声称有‘疗效’,那它肯定是药,就不再是保健品。”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英也认为,保健品这个分类值得法律或者其他方面的专家来探讨。

“现在的情况是,这些琳琅满目、鱼龙混杂的民族产品没有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反而可以逃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逍遥法外。”深圳市药监局袁斌华副处长说。

“保健品拿到外地去销售,人家把它视为普通产品,因为没有相关的法规约束。”袁斌华说,正是因为缺乏一部全国性关于保健用品的法律规范,各地又各行其道、标准不一,一些违规的保健用品企业活得越来越“滋润”。

批号倒卖流水线
近几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两部法规相继出台,当时曾有人欢呼“保健品市场混乱有望终结”,可事实证明其效果并不好,依旧是审批混乱、监管不顺、宣传虚假。

正是由于保健品批文的可转让性,“倒卖批号”几乎成为某些人的财路,甚至出现了一些批号掮客,利用自己在政府层面的人脉关系,在长期的买卖批文过程中,打造出了一条保健品批号流水线。

通过网络搜索,记者联系到了代理审批及转让保健品批号的虽小兵,他告诉暗访的记者,卫健字号批文是6万-7万一个,卫食字批文是8万-9万,使用期限可能只有五年左右,卫妆字一个批号2万左右。这位负责人极力推荐国食健字号,声称价格要50万,但可以谈……

据调查,非药品冒充药品类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集中在2003-2006年,目前新入市的产品数量已呈下降趋势,但以前进入的或标示应作废旧文号的产品仍在市场上流通,甚至还有10年前的旧文号。

很多大型保健品企业也加入倒卖的行列,买卖批号甚至成了一些企业的副业。一个数据似乎可以说明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几年共批准了3829家企业的6009个保健食品,而据中国保健协会的调查显示,仅有1917个产品上市销售,不到总量的三分之一。

“保健品市场自身存在着的几大死穴,中国的企业在监管、控制、管理、市场准入方面还是有很多漏洞,很多不良企业就钻了空子。”深圳药监局袁斌华副处长说,整个行业在逐利、虚假、浮夸,满足于市场的短平快,恨不得把所有的社会资源一夜间全变现为金钱。

“创新”营销
为了尽快获得效益,单一的广告营销已被众多营销方式共同操作所取代。从巨额投广告变为搞连锁和会议营销、专科营销,直销也在保健品营销领域方兴未艾。

“这样的忽悠营销在全国各地都在上演,一直处于‘非阳光地带’,采用者是钻了政策监管上的漏洞。”云南省药监局市场处处长王幸说,很多企业采取短期占位,其技术含量就两个字:“炒作”,把死的说成活的,把活的说成神。

“他们利用了国内消费者消费不够理性、不够成熟的心理。”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委员于斐说,“从业价值观念的扭曲,直接导致了挖韭菜根似的行销手段的产生:在产品资格上套用批号、伪造批号、更改批号;在产品生产上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为扩大疗效私自添加违禁成分;在产品宣传上则表现为肆意篡改或扩大产品适用范围,把保健品功用暗示为药品功效,并且不断地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的名义对消费者进行诱导、拉拢、紧盯、欺骗。最后对行业和消费者都造成了很大损伤。

药店“首选”
“制药行业可以说是暴利行业,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成了‘弱势群体’,很难对企业进行监督、打假。”一位从事药检工作四十年的专家说,“我是学药的,但我从来不用保健品。”

广州迈的迅医疗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雷佳介绍,医药代理就是喜欢代理一些不知名的保健品,因为利润空间很大。像苗岭洁肤霜这样的产品因销售价格较低、利润较高,成为部分药店工作人员推销的“首选”,其利润是药品的几十倍甚至更高。也正是这种原因,假药和有毒食品屡禁不绝。

当一个普通市民进入药店挑选药品的时候,都对药店有着绝对的信任,而大量非药品混杂在货架上的,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这一切是雾里看花,有些批号甚至连很多医生都无法辨识。

记者近日在贵州、湖北、广东等地采访时了解到,在基层社区、农村的一些药店,有的非药产品通过“拷贝”相关药品的外包装、标签说明等明显药品标识而“走”上药柜,成为药店向患者推销的“首选”。“疑似药品”的存在,风险的承担者就是数量最为庞大但可能毫不知情的消费者群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直言,这类的产品不出问题,是偶然、是侥幸,然而问题遍地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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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筠武 实习生 王霞 网络编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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