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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总统”陈水扁台湾唯他敢
专访台湾“钉子”检察官李子春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郭力 2008-11-20 08:29:30 来源:南方周末

查办顶头上司

“陈水扁进入法庭大门时,包括张俊雄在内的其他证人,‘吧嗒’一声整齐地站起来,手紧贴裤缝,非常标准的立正姿式。”

南方周末在法庭,陈水扁表现如何?

李子春:当天我传唤了10个人,包括张俊雄,六十多岁的资深“立法委员”,后来做过“行政院长”。这几个证人先到,坐在法庭后排。

这时候,用台湾媒体的话说,陈水扁“走着星光大道上来了”,他的拥护者,还有很多媒体,包围了进入法庭的阶梯,在法庭的护卫开道下,陈水扁风光进场。

就在陈水扁进入法庭大门时,包括张俊雄在内的其他证人,“吧嗒”一声整齐地站起来,手紧贴裤缝,非常标准的立正姿式。我很惊讶,张俊雄的辈分高很多,陈水扁应当去尊敬这样的前辈,怎么反而要前辈尊敬他?

南方周末接下来您怎么讯问陈水扁的?

李子春:陈水扁进来,向我鞠了一躬,我就说“请坐”。

法律规定,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被告、证人都必须站立。不过我二十多年前刚做检察官时,就不习惯这样,所以我自己主持的法庭,从来都是摆了椅子让人坐。

同样的,我就请陈水扁坐,他却不肯。我说,尽管你是“总统”,但请你不要觉得被礼遇,在我的法庭里,就算是杀人放火的强盗,就算是我最痛恨的强奸犯,都一样,都可以坐,你身后的椅子,杀人犯、强盗、小偷都坐过,也请你坐下。他还是不肯。整个讯问将近3个小时,他都站着。

南方周末后来有报道,陈水扁说是被您“罚站”了3个小时,“很爽”。

李子春:这个人的确不太喜欢讲实话。

南方周末当时正是 “总统”和“立法委员”选举的关键时刻,这些“证人”们只能作出“很尊重司法”的姿态。

李子春:另一个原因是,二十多年前,我就查办过自己的顶头上司“法务部长”萧天赞,他最后被迫辞职下台,所以那些长官们,谁都不大敢直接来说情。

南方周末也有长官阻拦您起诉吧?

李子春:调查完了,起诉前,我把起诉书给检察长过目。选举期间,他不敢“移转”执政党的案子,所以拖了一个礼拜后,只是把起诉书退回。我说,好,我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第二天,我就把卷宗和起诉书邮寄到了法院,并在起诉书前补记了检察长退回的情形以及我直接邮寄起诉书的合法性。同时,我把相关资料的复件放在了地检署一个专供记者使用的房间里。

果然,“法务部”又来质问检察长了,但是媒体已经开始报道,记者问法院,法院只好说“收到了起诉书”。法官们召开了会议,声明“没有任何理由私自退 回起诉书”,他们也知道,如果偷偷退回,那就是重大的违法。所以,即便“法务部”发公函到法院说“起诉无效”,法院也只能回函说“起诉有效”。

检察长这次没有再来问我,而直接选了其他检察官做公诉检察官。我请求法官,要做证人,公诉检察官拒绝,法庭却合议同意。

南方周末您如何作证?

李子春:原告被告通常是对立的,但是在那天的法庭上,原告和被告联合了起来,攻击证人。被告律师主张起诉无效,而作为原告的公诉检察官竟也主张起诉无效,我作为证人,力陈起诉有效的理由,终于最后法官裁定,起诉合法有效。

不过接下来,公诉检察官该找的证人不找,该进行的辩论也不做,最后这个案子以被告“贿选”罪名不成立告终。

南方周末如果您是公诉检察官……

李子春:我就会再次传唤陈水扁作证,公开面对民众,对自己的作为做出说明。当他还是“总统”的时候,就算证明他是共犯,我们也不能起诉他,但是在法庭上,我可以用检察官的询问技巧和证据资料,让大家看到,他说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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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小鸣 网络编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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