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6 10:38:22 来源:infzm.com
两高司法解释仅对医生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其谋取利益认定为受贿罪,而没有涉及医生与患者的财物关系,因此医生收红包并没列入受贿罪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4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医药商业贿赂在法律层面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对医疗从业人员收取贿赂的量刑将有法可依。
但是,《意见》没有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认定,同时没有明确标明构成受贿的具体数额,仅用“数额较大”限定表示。
医生吃回扣算受贿
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据“两高”有关负责任人解释,医疗、教育、招投标等领域,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如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等,群众反映强烈。
此外,《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意见》还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新京报》报道,据“两高”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贿赂犯罪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权色交易,用提供无偿劳务、免费旅游等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以及晋职招工、迁移户口等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案件频繁发生。
上述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司法操作的实效性,《意见》将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的数额认定,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量刑标准模糊,红包怎么算?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两高”司法解释中提到的,“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表达,对于具体数额的限定仍然不够精确。这样一来地方法院很难对具体案件进行量刑,因此,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量刑标准。
除了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回扣外,医生收受患者红包也是一个被人诟病已久的问题。
在2006年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中,已经出现关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是否构成受贿的广泛争论,由于在法律方面没有对医务 人员商业贿赂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定罪量刑上很难把握,结果是发现的多但定罪的很少。
此次《意见》仅对医生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认定为受贿罪,而没有涉及医生与患者的财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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