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申请公开四万亿投资详情

一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否让事关国计民生的四万亿投资计划变得更透明?一位上海律师以申请公开的方式,向发改委抛出了这一问题。

责任编辑:曹筠武 傅剑锋

一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否让事关国计民生的四万亿投资计划变得更透明?一位上海律师以申请公开的方式,向发改委抛出了这一问题。

尽管具体答案不一定乐观,但破解信息公开困局的一些法规细则、司法解释已在制定中,高层对信息公开的决心从未改变,困境的解决并非遥遥无期。

这类申请构成了监督权

许多人都想知道中央的“四万亿投资”具体会怎样花,这样的好奇心到上海律师严义明那里,就转变成追求知情权的法律行为。

1月7日,这位律师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交到国家发改委,要求其公布中央新增四万亿投资中,已经通过审批的项目情况。他所依据是去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去年以来,类似的信息公开申请便开始频频发生。严的举动,是“信息公开申请潮”的延续。

在申请中,严要求国家发改委公开2008年11月5日以来向发改委递交审批申请的省市地区名单及项目名单。

最关键的是,申请要求列表公开四万亿元资金来源以及目前已经审批通过的具体投资项目名称,选择投建项目的原因,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金额。

申请同时希望,国家发改委能持续、实时地公开对上述项目的监督措施及监督机构名称。

同在1月7日,严还向财政部递交申请,要求该部门于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二周,列表公布2008年度财政决算和2009年度财政预算。当然,上述所有要求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严所依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前者说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该“主动”公开,而后者更明确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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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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