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1 22:35:01 来源:南方周末
中方就赖昌星获工作签证向加方提出严正交涉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2月6日指出,加方曾多次向中方表示,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风港”,加方遣返赖昌星的立场是明确的。但加方的所作所为与加方表明的态度大相径庭。加方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我们对加方的决定表示严重关切。
姜瑜强调,中国政府关于遣返赖昌星回中国接受法律审判的立场是坚定的和一贯的。中方希望加拿大政府从两国关系大局考虑,尽快向中方通报有关情况,尽快完成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并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
2月10日,姜瑜重申,我们对加拿大方面的有关行为表示严重关切。中国政府关于遣返赖昌星回国接受中国法律审判的立场是坚定的和一贯的,我们已经向加方提出了严正交涉。
赖昌星长期居留加拿大成为事实?
单从法律上讲,赖昌星这次获得工作许可,并不意味着加拿大政府接受了他的难民申请,或者改变了要将他驱逐出境的决定。
但是,由于两国在法律制度和文化观念上仍然存在巨大差异,双方开展涉及刑事罪犯的司法合作还有很大的障碍。两国在1994年签订司法协助条约后,竟至今没能订立引渡条约,按移民法遣返罪犯也困难重重。
实际上,赖昌星之所以能在加拿大滞留至今,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加拿大有的法官和官员对中国的法制缺乏了解和信任。
2008年8月,加拿大将被中国通缉的诈骗犯罪嫌疑人逃犯邓心志遣送回国。此人之所以被快速遣返,原因之一就是诈骗罪在中国刑法上不能判处死刑。而 赖昌星被指控的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走私罪。即使中方早已一再庄严承诺不对赖昌星判处死刑,他的律师出于各种目的,仍然断言中方承诺不可信。
与此同时,要那些对中国没有多少了解的加拿大风险评估官员来论证,赖昌星回国后不会有风险,确实也不容易。西方媒体的报道,往往集中于中国在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加拿大的行政司法官员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偏见,也难以在短期内改变。
就赖昌星这次取得工作许可的直接原因来说,如果赖昌星在经济上真的出现了困难,则主要原因是他的案子在加拿大拖得时间太长了,而其中缘由其实有值得 质疑之处。比如,政府对他的遣返前风险评估结论在2007年被法院否定后,按常规重做风险评估完全可以在6个月内完成。如果这个评估至今没有完成,或者实 际上已经作罢,则说明评估人对中国国内的情况不够了解,或评估人至今无法解释为什么赖昌星回国后没有风险。如此,赖昌星在加拿大长期居留就很有可能成为事 实,而加拿大政府耗费巨资打了8年官司好不容易得到的一系列判决,都会因此成为不能执行的一纸空文。
赖昌星避难案确实令加拿大政府头痛。如果,这起案件在来回折腾了10年之后,竟然以赖昌星得以长期合法居留加拿大告终,如何向世人交待?
(作者为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在赖昌星案中,曾被加拿大移民部聘为专家证人,在加拿大法庭上与赖方律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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