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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动 严禁演员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作者: 综合 2009-02-17 08:32:58 来源:infzm.com

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通知,要严格审查医疗、健康类节目中嘉宾的资质,避免误导受众。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说,近一段时期来,一些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又出现反弹,引起社会各界不满,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二是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使用演职人员冒充专家、学者作疗效证明甚至是虚假疗效证明,误导消费者;三是少数广播电视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审查不严,违规播放广告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损害了医疗机构及相关行业 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通知》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即: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

广播电视媒体要做好播前审查把关工作,坚决杜绝虚假违法的医疗和药品广告。

《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上述违规广告和医疗健康节目立即清理。对继续违规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将给予停止或取消其广告经营、发布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暂停药品品种销售等处理。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播出机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部门联动起来

《通知》还从医疗广告的各个环节上,明确规定了五部门之间的联动治理打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要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纳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不良信用记录;对屡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发布广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停止或取消其广告经营、发布资格。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结合起来,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对审查通过的医疗广告,应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建立制度化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要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 擅自篡改其内容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药品广告审查管理职能,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从严审批药品广告。对审查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应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及时公示;要加强广告发布后监测,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加强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企业的治理力度,将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计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向社会公示,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采取暂停其品种销售的行政控制措施,依法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监管系统,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医疗、药品广告播放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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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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