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8 22:23:52 来源:南方周末
■“你要穿法袍就和群众保持距离了。”
■“可能按照法条,张三赢、李四输没错,但是你下判了以后,结果双方都起来上访,都起来闹,那么你说这个案子办对了吗?”
■“我们有的法官很羡慕西方法官只需要坐堂、听诉、静思的状态,对自己还要把大量时间用于田间地头和接待上访感到不理解。而我认为这恰恰是一名中国法官的尊荣。”
赴最高法院上访数由全国前三退居第八,在网上公开判决书,推行马锡五审判模式——近日来,河南高院引来法律界和媒体注目,有认同,也有质疑。法院内部,有法官称之为“张院长新政”。
2008年1月,张立勇走马上任。这个半辈子从事党政工作、当过市长和市委书记的共产党人,从未想到自己会成为一名法官。按照中国的惯例,高级法院院长自动成为二级大法官。
“我没有条条框框。”张立勇自己这样说道。但他不认为自己是外行人,据其介绍,他在中纪委工作期间通过了“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的考试,“还是比较难的,不亚于司法考试。”他还拥有法律硕士学位。
也有他的下属称,他们的院长学哲学出身是一种优势。以人类最基础的学科为背景,他似乎可以更自由地掌控一切。
历史似有意赋予张立勇特别的使命。2008年,恰逢中国司法改革开始转向。在他看来,这一年,全国上下,法院最主要的工作,实际上是“从根本上解决理念的问题”,也就是,抛弃西方崇拜,重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上任不久,张立勇就发表了自己的“十二条解放思想”——众多“解放思想”的官员政要中,一个法院院长的出现显得有点突出。不管你对他的改革如何评价,他的确是一位有政治抱负的官员。
“所谓人民法院就是要走人民路线,一切问题便迎刃而解。”这是张立勇的核心理念。甫一上任,他就开始大张旗鼓,频频出牌。
延安“寻根”
2008年5月中旬,所有的中级法院院长和高院中层以上干部,在他的带领下,去了中共的革命圣地延安,参观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还温习了七十多年前的《法官誓词》。
这趟老区之行被张立勇称为“寻根之旅”。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那里,他“找到了我们党法律审判工作的根”。
回来后,他重彰七十多年前的“马锡五审判模式”并迅速在全省推广。马锡五是中共延安时期的高等法院院长,以其命名的审判模式,一般采取巡回审理、田间开庭等便利诉讼程序,法官以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
这种简捷易行的审判模式曾一度风行。但后来有研究者认为,在此模式下,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群众都和法院一样有效地解决纠纷,不需要任何专业化的知识,也不需要正当的法律程序,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现代法治在中国的建立。
张立勇不这么认为。他觉得,此种模式的精髓在于深入群众和依靠群众办案——这集中体现了他倡导的司法大众化思路,也符合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他说,近几年中国在借鉴西方司法模式过程中,盲目接轨,“逼迫我们党多少年形成的,基于传统文化、我们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东西慢慢淡化,质疑,最后否定”。
“一定要像西方法官那样戴着头套、穿着法袍、在高堂上一槌才是好的么?”张立勇建议法官改穿制服,“你要穿法袍就和群众保持距离了。”
“放下法槌、脱下法袍”,这一年,河南的法官们纷纷在“深入群众”。高院法官说,他们从“居中裁判者”转变成“法律服务者”,变得很“家常”。
在商丘,张立勇专门旁听了在小树林中进行的一场庭审。
“我感觉非常的实在,”他回忆起自己当村支书时,完全民间的办案方式:一铺大炕,一个小桌子,当事人两边坐,“你说你说,大家说,最后签协议。现在只不过把这个放大了,法官坐中间,两边是当事人。”
此后,商丘被树立为巡回审判的典范。
除了大力发扬类似马锡五审判方式这类党创造的优良传统外,他还提出,“对古代封建的审判模式中好的做法,比如断案要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等,我们要借鉴。”
延安之行也是为了“统一思想”。实际上,张立勇隐隐感觉到,许多人对此基本持否定态度,比如批评这种模式背离现代审判理念,违反程序正义。
“我们有的法官很羡慕西方法官只需要坐堂、听诉、静思的状态,对自己还要把大量时间用于田间地头和接待上访感到不理解。而我认为这恰恰是一名中国法官的尊荣。”他说。
目标:无赴京上访
法官们未必全都认同张院长的“尊荣观”,但司法改革目标从未像现在这么明确和现实: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点,大家却有共识。
“可能按照法条,张三赢、李四输没错,但是下判以后,双方都起来上访,都起来闹,你说你这个案子办对了吗?”张立勇反问。
在中国,上访尤其是群体事件,最糟糕的“社会效果”莫过于此。作为上访大省的高院院长,张立勇如履薄冰。
2008年,河南省法院进行了5场集中大接访——这在全国力度最大,也有人质疑。比如,接访解决方式是否背离正常的法律程序,法院是否过多为接访所累。
他坦言,“原来在立案庭就是几个法官在那里接待上访申诉群众。我现在是把整个立案庭这个门打开了,扩展了一下。”立案庭副庭长刘明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庭的主要精力都在信访。
史无前例的接访规模收到了成效。上月,张立勇向省人大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称该省赴最高法院信访量在全国的排名退居第八——最高法院副院长专门给他发来短信道贺。而此前,该省信访量长期高居全国前三名,他的前任难以用数据来证实自己的努力。
而对于张立勇而言,要保持这样的成绩,再发动大接访很难实现。从审判的角度,张立勇更加明确地支持调解手段的使用——这同样是土生土长、源于革命年代的司法产物。实际上,他所提倡的马锡五审判模式,就是以调解为特色。
这种“重调解、轻判决”的倾向,在1949年以后的中国长期存在;到了1990年代的审判改革之后,庭审才逐渐成为主流;而此轮司法改革,似乎又有重归的趋势。
高院民庭法官关波以调解见长,她坦言,过去对法官的要求是办铁案,而现在当事人的态度和社会群体对法官的判决有一定的影响,此外,调解可以获得个案“案结事了”,也有可能导致不良后果:“我们有时候也感觉,政府与法院的沟通,仅仅是为了和谐,有时候可能助长上访人无理要价。”
实际上,民事调解、行政协调和刑事和解,一直在争议中进行。以刑事和解为特色的“兰考模式”,就曾被河南本地媒体质疑可能“以钱买刑”。高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刑事和解此前一直处于探索阶段,不过,去年由省高院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予以规范。
而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官司,往往对抗性更强。行政案件协调的结果是,一些地方的案件撤诉率很高。比如鄢陵县,2008年的10件民告官案件中,只有2件选择判决,此外,还有24件直接调解未予立案。有人担心,这可能使得公民对“民告官”的设计本意丧失信心。
这是一个矛盾的选择——如果选用审判方式,除了法律规定(比如拆迁条例)往往更有利于政府外,公民与公权力机关的力量差异,以及更多复杂的因素,使得民告官胜算不大。高院行政庭副庭长刘天华说,协调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比如拆迁案件中不致令公民失去立身之本。
但对于调解,最大的争议是,这种“和稀泥”式的解决,会否让之前种种建立正常司法程序的努力毁于一旦?
在许昌市鄢陵县,县法院院长时颖称,2008年全县2900多件案件的调解率为85.1%,该县已经连续五年无赴京上访,其中,6个法庭有2个法庭实现100%的调解率,也就是等于零审判。
不同地方对调解的态度有所区别。张立勇直接表示:“我们是在最高法院的基础上,提出态度要鲜明,就是要以调为主,因为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不是很鲜明,当调则调,当判则判。”
他已经将2009年定为河南法院的“调解年”。此外,河南法院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开展“争创无赴京上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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