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本文到:

他们的规矩忒严了

作者: 南方周末实习生 余舒虹 编译整理 2009-03-18 15:53:10 来源:南方周末

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名人、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定要严格得多。

据美国学者谢尔曼(Sherman)上世纪80年代末的统计,在美国电视广告中出现的人物,大约20%是名人,明星代言的费用占了所有电视广告费用中的10%,并且这一比例正在迅速增长。

在美国,政府管理广告的授权机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虚假广告的定义是:“凡是广告的表述由于未能透露有关信息而给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服务实质性特点的均属欺骗性广告。做出实现不了的承诺或故意不把完整的信息告诉公众的也是虚假广告。”

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名人代言广告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广告词必须反映代言人真实的意见、想法和使用经验;

二、代言人所发声明的准确性必须得到广告商的证实;

三、代言人在广告中有关产品效果部分的声明必须要有事实依据;

四、如果广告中指出代言人使用过该产品或服务,那么他必须是该产品的真实使用者;

五、只有当该产品被使用者证实具有所述功效,并且代言人愿意继续坚持他在广告中所发的声明时,广告商才能继续使用该广告。

世界其他国家也都对明星代言广告做出相应的规定。比如英国负责电视广告监管的“独立电视委员会”对医药广告文字的规定有36条50多款,涵盖医药、治疗、保健、营养和食品添加剂五大类。还规定广告中不准出现社会名人包括体育和娱乐界名人对产品的褒奖。

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

法国的明星受严格规定的限制,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上一页1下一页

 

1

我要打分:

0/5 (共0票)

责任编辑: 朱又可 袁蕾 实习生 黄家杨 吴达 网络编辑: 莫希
评论0

同步评论并分享本文到:

  • 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 QQ空间

最新调查

2011年是国内军事领域不平静的一年,这一年您最关注的十大国内军事新闻是什么?
   查看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