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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扇明星耳光,也要摸央视屁股

作者: 令狐补充 2009-03-18 21:30:01 来源:南方周末

“明星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可能赔得倾家荡产。”在向媒体解释食品安全法时,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如是说。对明星如此情有独钟,似乎不像理性睿智、逻辑严谨的法律专家,反而神似宋祖德,成了一位盛年另类追星族,嗜好扇明星的耳光。

身为广告高效传播的载体,毋庸置疑,从个体角度而言,明星是信息时代名利双收的翘楚。好在群众不但眼睛雪亮,还具备常识,眼红之余都看得清,明星代言收费再高,也只是前台搔首弄姿的提线木偶,广告主和媒体,才是在后台数钱数到手软的真神。不少广告主和媒体,在一串串忽明忽灭的明星过目后,或修炼成国际名牌,或获得天价广告费,或侧身世界企业500强。

提起虚假广告,也是这个道理。三鹿集团忽悠公众的广告公关活动中,代言明星的光亮其实很黯淡。而三鹿集团和央视,则熠熠生辉,颇为炫目。毒奶粉事发后,三鹿奋起公关,不但承诺向央视追加数千万广告费,还另掏200万元,收买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并于2008年9月2日播出了并无明星代言的著名虚假广告《一千一百多道检测关的背后》。

意思很明了,谁代言虚假广告都要严惩,若只突出婀娜多姿的代言明星,未免舍本逐末。在虚假广告策划、制作、发布这个链条上,明星其实是微不足道的一环,虽然有点烦人。我觉得,打击虚假广告要卓有成效,相较于抽明星的嘴巴,摸摸央视这类老虎的屁股更重要。

看得出,食品安全法起草负责人深谙明星代言的传播功效,所以在食品安全法解释宣传中加以运用,并以“倾家荡产”强化效果。遗憾的是,宣传立足点错位,卖点不精准,和许多糊涂广告主一样,让受众只记得代言明星,对应该记住的代言产品却印象模糊。若对血盆大口的老虎噤若寒蝉,只借区区苍蝇展示自己的英勇和强大,无论怎样想取信于公众,怕都是枉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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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敏 史哲 蔡军剑 网络编辑: 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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