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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券还本困难?财政部:可发新债

作者: 综合 2009-03-20 08:22:13 来源:infzm.com

财政部网站援引新华网报道,为规范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财政部近日制定并下发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如果届时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发行1至5年期新债券,分年全部归还。

办法还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代办偿还。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及时向中央财政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 等资金。对于未按时上缴的,中央财政根据逾期情况计算罚息,并在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2009年,中央政府将代发2000亿元左右的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未违反《预算法》,此次债券期限为3年,于2012年本届政府任期内实现全部还本付息,不将债务拖到下届政府任期。

根据该办法,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制度管理。

办法还强调,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

此外,办法还对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审查批准、监督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相应调整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财政部下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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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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