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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压倒公办学校 教育局“拨乱反正”惹争议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苏永通 实习生 李亚蝉 2009-04-01 21:36:17 来源:南方周末

教育局想“拨乱反正”

2006年泉州市“两会”上,民办学校成为众矢之的,用现任教育局长郑文伟的话讲,民办学校由于高收费、占用优质教育资源等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痛恨”。

郑文伟也在这一年到任泉州市教育局长。其时,他发现,泉州市实验中学等两个民办学校几乎年年考试招生。而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义务教育升学必须免试。民办教育却通过考试的方式,选走了最优质的那部分生源。

其时,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中学的招生量也超过了其办学规模。但大量生源仍“扎堆”民办学校,公办中学则遭遇越来越严重的招生寒流。从招生上,实验中学、外国语中学和现代中学三所民办学校,已呈寡头之势。

在招不到好生源的情况下,公办学校则纷纷陷入“没有好学生就没有好学校”的恶性循环中。

对公办学校的冲击最后转化成行政力量的干预。2006年,泉州市政府已下令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在三年内控制民办学校规模,央视也被请来曝光。不过,民办学校除了向市政府请示“维护办学自主权”,大张旗鼓公开考试,令此“意见”成为一纸空文。

郑文伟不愿评价他的前任对民办学校的“纵容”,但他认为,民办学校的根本性质和属性已经出了问题。“它的公益性体现在唯利是图,你办教育的目的是什么?理念是什么?说出来很好听,我为老百姓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如果是这样的,收费能不能不收,能不能降下来,能不能按教育成本来收费,能不能体现它的公益?”

郑文伟说,他上任后的基本思路,是一手抓规范办学,一手抓公办学校的教学质量。

2007年,泉州五中和泉州三中、泉州一中和泉州八中结对捆绑办学。其中,泉州三中将高中和职业中专剥离,目标确定为市区最大的优质初中校。教育局长郑文伟说,他相信通过几年的努力,能把公办初中办好。

郑文伟还透露,泉州市已决定复办泉州一中初中部,并决定泉州五中在丰泽区建一所完中。但也有公校校长担心,新的名校效应很可能再次造成新的不均衡。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2006年9月,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最大的特点是强调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由于免费教育的大面积实施,在许多城市,比如沈阳、广州和北京,纷纷将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泉州市教育局的“拨乱反正”,与公立学校对它的压力直接相关,也与这样的政策背景不无关系。

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相互冲突?

但泉州市教育局的做法也遭到了泉州实验中学、外国语中学这两民办初中的反弹。

2007年5月27日,泉州实验中学、外国语中学再次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举行了小学升初中考试,当晚,教育局“通报批评”了两校。

两校则公开反击,尤其是外国语中学在其网站上认为“教育局违法”,侵害其办学自主权和学生受教育权,被网友评价“真牛”。

同时,两校对生源来者不拒,人、钱照收。最终教育局在两校拒绝派员参与的情况下,自行通过电脑派位为两校招生。此举导致的结果是:实验中学录取的1222名学生,教育局予以确认学籍的为669名;外国语中学录取了854名,教育局予以确认学籍的为489名。

这也就是918名“黑户”学生的由来:实验中学553名,外国语中学365名。

此前,教育局出台“初中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别对三所民办学校作出限定:首先,限制招生计划,实验中学800名,外国语中学600名;其次,不得对小学毕业生实行考试入学;其三,按办学成本测算收费。

两校就联合“请示”,抗议教育局“用打压的方法对待民办学校”。

教育局拿义务教育法,民办学校拿民办教育促进法,双方各执一词,焦点集中在“自主教育权”——比如招生规模、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

双方均指责对方片面理解法律。比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教育局认为国务院的法规低于全国人大通过的义务教育法,而民办学校则将其视作国家对民办学校特殊的扶持政策。

家长的逻辑则更简单,“我是花钱买教育消费,应该有自主选择权。”

“他就是讲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义务教育是以县为主。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那整个社会就会乱套了。”教育局局长郑文伟说。

实际上,全国各地对于民办学校的政策不一。在上海,民办学校被要求参与电脑派位;而在广州,至今民办学校仍在轰轰烈烈举行“联考”。

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专家吴华说,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有冲突的,但可以作如下解释: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叫“法定教育”,也就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内容,另一部分则是“校定教育”,否则都是法定教育你凭什么多收费?这正是公办学校免费而民办学校收费在逻辑上的合理性。因此,民办学校入学考试,并非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考试,而是校定教育的考试,以确定入学的人是不是能满足校定教育的要求。由此,教育局不允许其考试,没有必要。

泉州三中校长沈墨彻说,他能理解民办学校坚持考试的办法,“毕竟它们有生存的压力,但是公办学校不存在这个问题”。

由于福建省教育厅未能明确答复,双方甚至闹到了教育部。教育局社教科科长黄志煌说,教育部支持了教育局的观点,也就是说,民办学校不得违反“免试入学”的规定。“我们体现了强大的克制,你想我们是教育主管部门,与被管理部门一起去咨询!我们本可以自己直接去教育部咨询就可以了。”黄志煌说。

但现在,孩子成为各方冲突的责任承担者,成为民办学校与教育局之间冷战的“炮灰”,这让家长非常不满。

排除违法违规之争,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即使学校违规,也不能以学生作为处罚对象,要保护受教育者,要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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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傅剑锋 实习生 周明太 网络编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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