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评论权”载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喝彩

作者: 南方周末评论员 2009-04-15 22:21:30 来源:南方周末

这是一个让南方周末评论部同仁感慨的日子:2009年4月13日,“评论权”三字载入中国政府第一份人权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2010年)》。计划中说: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

本期方舟评论,我们就说说自己的事。

这是因为,评论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被创设为权利;

这是因为,评论权作为一种纯粹的表达自由,被正式提升到人权的高度;

这还因为,我们路过的路,我们执著的追求。

我们想用一期特别的方舟评论记住这一时刻。

不只我们,相信中国所有新闻评论同行以及所有撰写评论的公民都会为此同喜。

新闻评论不同于新闻报道,它是主观的,评论者对公共事务的观点和情感必然注入其中。正因如此,评论被视为媒体的灵魂与旗帜;但也正因如此,它常常招致误解。

作为评论中人,我们希望“评论权”三字成为我们的护身符,希望它为我们赢得更广泛的理解与支持。而责任,我们也会更清醒地认知,或建议,或忠告,或倡导,或劝诱,都会秉持一颗公心,鞭笞灰暗,喝彩光明,为公共讨论提供平台,为公众利益尽心服务。

是为喝彩“评论权”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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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敏 史哲 蔡军剑 网络编辑: 瓦特

评论(已有50条)

我们普通人呢?保护我们的评论权吗?

又是一场秀,保障每个人的言论自由是国家最基本的责任之一,又何必细分呢?

评论权不仅仅是新闻记者的权利,更应当成为每个公民的权利。

   不可否认,这项人权计划是我国走向法治社会迈出的重要一步,值得所有传媒人的欢呼喝彩!
   但欣喜之余,我们还是需要静下心来思考一下.这项规划何时才能走进立法者的视野?因为只有"评论权"成为法律的亲生子,我们---媒体人才能在遭受因"评论不当"后有真正适用的法律作为捍卫自己的武器!
   否则,再美好的人权规划,到头来还是一张"空头支票",丝毫无益于人权保护!
   否则,千千万万的"朱文娜"案件还回出现!

  宪法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问问你都选过谁?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问问,有谁当回事儿咯?

俺看还是咬定言论自由滴基本权好,难道批评权不在基本权之中?这样一粒芝麻一粒芝麻的“下放”“分配”下来,你还要每次做出非常感动感谢的样子,那就有的谢啦,啊,这次是比较模糊的批评权,下次是比较具体的讽刺挖苦滴权利,再下次是可以允许善意丑化滴权利,相信完全滴言论自由就有望在猴年马月得到实现啦

第一次听说有个评论权
是法律神圣还是什么摸不着边际的人权重要呢?
公民的监督权和言论自由哪去了
白写了吗?

这是好的开头,应当立法保障所有公民的评论权和言论自由!

为长期以来进行网络自由评论的冉云飞,艾未未,老虎庙等公民记者表达深深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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