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0 09:55:39 来源:infzm.com
综合新京报、中国青年报报道,4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企业在面对危机时,公司的高管人员应该承担起责任。如果要减薪,应该首减高管。
央企过冬,谨慎乐观
在19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危机中求发展:企业‘过冬’的战略选择”的分论坛上,李荣融透露,国资委监管的100多家中央企业3月份利润同比增长26%,环比增长86%;营业收入则同比下降5.6%,但环比上涨25%。
李荣融说,这说明央企过冬的措施已有成效,他认为经济的恢复可能超出人们的想像,“在金融危机中,企业要牢牢保住自己的现金流。”李荣融同时警示,对于未来仍要“谨慎乐观”。
当记者问及其是否鼓励企业进行海外资产的收购,李荣融称“我没有那个胆量”。他认为,收购不是有钱就行的,企业做事不能超过自己的管理和技术能力。否则,规模越大,垮得越惨,影响越大。
高管薪酬,与业绩挂钩
如何制定国企高管的薪酬被李荣融称为敏感问题。他认为,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不是国有组织,所以企业领导人的薪酬必须和业绩挂钩。
他说:企业是经济组织,不是慈善基金会。无论哪种性质的企业,企业领导人的收入都必须跟业绩挂钩。你交给我的利润多,我应该多给你。如果他交给我的钱多,我少给他,他就走 了。以前有人批评“国有企业是培训班”,人才培训完了都跑到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去了,因为人才是有价位的。
“据我了解,美国最近有政策,对政府出资帮助的银行高管薪酬封顶50万美元,我认为不恰当。关键是要跟业绩挂钩。有的银行亏损,高管收入就应该减,或者叫他走人;但有些业绩是升的,你也给他封顶,合适吗?用我们中国话说,干事儿不能一刀切。”
在谈到央企减薪与裁员的时候,李荣融表示,在企业遇到困难时,“要减薪首先是高管要减薪,而不是马上对员工作出减薪”,以给员工一个强烈的信号:“公司遇到了很大困难,需要我们全体来共同努力。”
李荣融还表示,在困难时期,公司也不能轻易裁员,他表示,裁员对于公司可能是必须的,但是对于被裁员的家庭来说,则是灾难性的,因此央企可以减薪,但要尽可能不裁员。
国企高管薪酬总规定,正在制定中
1992年,劳动部、原国务院经贸办《关于改进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的意见》规定,在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确定和管理上,坚持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经营者的工作实绩并提出经营者工资收入水平的明确建议,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1994年,劳动部、经贸委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再次提出总规定,即《劳动部、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实行弹性工资计划的地区和部门所属的企业,实发工资总额必须严格控制在本地区、部门弹性工资总额计划之内;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实发工资总额不准突破 按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指标基数、浮动比例计算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不准突破核定的包干工资基数;实行计划管理的企业,不准突 破国家下达的工资计划数。对企业多提工资总额或违反规定超发工资的,除按规定如数扣回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给予责任人及企业经营 者一定的行政处分。
近年来,一些国企高管收入过高,与普通职工的差距倍数过大,尤其在金融危机下,一些企业高管仍享有高薪,民众对高管薪酬制度的质疑不断。
2009年初,国资委召开多次会议,讨论今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如何确定。
2009年3月9日,财政部出台针对金融机构高管的“限薪令”,《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4月15日称,目前正在制定针对所有行业国企高管薪酬的总规定,但具体进度还未确定。就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高管薪酬水平,还需和国资委等部门商议确定。据透露,这次由人社部负责牵头拟订的文件将规定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薪酬制度、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补充保险、职务消费规范方式以及监管体制等各个方面。而最终高管与职工的薪酬水平倍数将可能控制在10到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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