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7 17:16:28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现在是2009年的4月,但是兰州市路桥费收费管理处早在数月前就已经迫不及待地征收2010年的所谓“兰州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简称“路桥费”)。而此项收费的合法性一直以来都受到质疑。更为重要的是,根据甘肃省政府的批复,此项收费只是试行收费,试行年限至2009 年11月截止。对此,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因为坚信‘路桥费’不会取消,就提前预收了。”
一直以来,我都为公共管理部门的缺乏效率而痛心疾首。这一次,兰州市路桥费收费管理处用活生生的事实反驳了我,谁说政府部门的工作没有效率。这件事 情就反映了有关部门对形势准确的预见性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如果在有利于公众利益的事情上,有关部门都能这么有效率,真是公众之福。可惜的是,偏偏这一 次是有效率地损害了而且将要继续损害着公众的利益。兰州市路桥费收费管理处与民争利,真是争分夺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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