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结果公布
刘仕华被刑拘,张安芬取保候审

作者: 综合 2009-06-10 09:27:19 来源:infzm.com

新华社报道6月9日日晚,检察机关组成的省、市、区调查组,公布了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的调查结果。

出租房为卖淫场所

现查明,今年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到昆明市王家桥村查缉卖淫嫖娼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致普恩富左胸第7、8肋骨骨折。随后,巡防人员将普恩富、刘仕华、张安芬等6名当事人带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询问,询问中民警对当事人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普恩富的伤情后经昆明市法医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因发现刘仕华、张安芬二人在“3·16”事件中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检察机关已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经检察机关调查,王家桥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巡防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简单粗暴、不规范的问题;普恩富骨折是在现场控制、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发生的,民警在询问过程中没有殴打、伤害行为;刘仕华、张安芬、普恩富确实存在出具昆明法医院证明弄虚作假的行为。

9日晚,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也通报了调查结果: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

3月16日21时许,“陈艳”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警方发现。此时,在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曾因盗窃罪判刑)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正当巡防人员盘查时,张安芬冲出出租房打伤巡防人员,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并带回派出所审查。

次日上午,因证据不足,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而此前张安芬对媒体称,两个女儿是在准备去街上吃烧烤的时候在家门口突然被警务人员制服。

虚假材料

据通报,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因对伤害补偿多次调解未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此前据成都商报报道“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威胁刘氏一家,也没强迫他们为刘氏小姐妹做鉴定。”6月6日晚晚10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记者,为了尽快查明警方在此案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云南省检察院介入了此事件的调查。“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刘仕华与相关媒体涉嫌存在造假的行为。”

昆明市法医院医生陈玉花介绍,3月19日下午,3名家长带着两个小女孩来医院检查。“当时的检查结果是一个处女膜完整,一个是陈旧性破裂,”陈玉花说,当时其中一名家长要求其将处女膜破裂的诊断结果改为“完整”,遭到拒绝。刘仕华一家此前一直向媒体出具的“处女膜完整”的检查结果的确只有一份,张安芬曾表示“另一份丢失了找不到了。”

6月1日,刘仕华一家曾带刘氏姐妹中的姐姐再次来到昆明市法医院做处女膜检查,理由为“学校老师跟同学怀疑其跟男生耍朋友发生关系,做检查以澄清”,陈玉花说,3月19日刘氏姐妹做伤情鉴定时曾留有照片,与6月1日的“姐姐”经过比对后,“可以肯定6月1日的‘姐姐’不是3月19日的‘姐姐’”,至于是不是姐妹中另外一人则“回忆不起来了”。

处理

6月4日晚,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通过调查,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引发与当事人的冲突。

9日晚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门承认“3·16”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员方法简单、行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对此,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对王家桥派出所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王家桥派出所刑侦中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嫌伤害普恩富的2名派出所巡防人员予以辞退,并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对张安芬的两个女儿,已商请五华区教育局解决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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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老黄

评论(已有29条)

我不信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强,事情总会澄清。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谁,也不管你干什么,错了总会有安置的地方,只是时间的长短问题。
    这篇报道中仍存在嫌疑,犯罪人有那么多的前科,为啥就没提前公布出来,定案了才说明他们的身份,作为一名普通读者这是我的第一感应。或许执法人员是无辜的,但你们也要有一个更有利的办法来证明你们,而不是简单的作以报道,因为之前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太多了,声音也太杂了。
  

仍然扑朔,刘仕华等人的前科不是“陈艳”卖淫的证据,处女膜破损也不是卖淫的证据,弄虚作假也不能证明其卖淫。问题的关键是公报上没有指出“卖淫”的直接证据是什么啊。

不相信

我相信证据
我觉得父母不应该这样对待自己的儿女
应该引导他们走上正途
警察对于坏人就一定不要留情,否则他们会害更多的人
当然如果真的有悔过之心的话,自然是好事,可以从轻发落,但是这也需要时间,认罪太快的话就不太符合逻辑

为什么这样的结果无法让人信服,因为原本那些人调查幼女的程序已经违法 实体公正又从何谈起

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社会道德已经溃败到了怎样的程度。民众对执法机关的不信任又到了怎样的程度。在中国走向分赃的这三十年,经济是好转了。但社会不公和道德溃败正在走向极致,它的结果就是社会中再没有了信任,为了利益,词典中再没有了“无耻”这个词。

我也不信,可是又能怎

幼女犯罪越来越多!就算这是真相,昆明的形象依旧不光彩!

我不知道应该不应该相信了,但看到政府的结论的时候心中是存在着一些怀疑的,不清楚是什么东西导致自己不相信自己的公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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