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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张白条人大代表 为何“无逮捕必要”?

作者: 综合 2009-06-10 10:30:10 来源:infzm.com

梅州市一名人大代表,用300多张白条取走公司3000多万资金?梅州市检察院认为该代表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按法律规定可以逮捕他,但考虑到人大代表身份无逮捕必要,由此引发争议。其后,广东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达成一致意见,应该对其刑事拘留,还此时疑犯已经潜逃。

新华网转载《京华时报》报道, 针对此事,广东省检察院昨天下午表示,“一旦公安机关抓获石育清,检察机关会马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批捕石育清。”

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梅州市检察院报送的材料,石育清涉案金额为123万元,梅州市检察院认为其社会危害性不算特别严重,考虑保障企业平稳发展的需要,决定采取宽严相济的工作思路,没有批捕石育清。

目前,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缉。 

340张白条人大代表——“无逮捕必要”

石育清,1964年8月生于梅州市兴宁黄陂,是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三级人大代表,还是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金兴公司是民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有3个股东,石育清占10%股份。去年,其他股东清账时发现3000多万元资金被石育清用“白条”取走。

从1999年到2007年,石育清用340张白条支取了3000多万元资金用来买奔驰、别墅等。金兴公司出纳吴仕平是石育清的连襟。

这些白条多达8本,上面都有“石育清”的签名。

事发后,金兴公司董事长王佛鹏于去年6月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

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后,认定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今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

梅州市检察院审查认定,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但鉴于石育清的人大代表身份,“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梅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巫桂标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不抓人是希望调解此案,“经我们审查,石某确实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按法律规定可以逮捕他,我们不逮捕的理由最关键的一条是: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公安部门对他进行半年多侦查,他都没跑过,要跑早就跑了。我去兴宁做过调解,石育清愿意拿出2000万元 给王佛鹏,这个公司就归石育清了,公司债权债务全部由石育清承担,结果没调解成。他们两个都是市人大代表,过去又是好朋友,我们希望能够调解处理。

今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与广东省检察院研究后,发文要求对石育清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经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梅州市公安局于5月19日对石育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此时石育清已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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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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