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自石家庄 2009-06-17 23:45:26 来源:南方周末
同谋之罪人?
师李案的辩护律师阿木兰至今记得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师学军的情景:“丧失了正常人的思维能力。”
此时裕华区检察院于2003年年中,对师李二人提起了公诉。
起诉书罗列的四宗是:第一宗,共同贪污;第二宗,共同受贿;第三宗,师单独受贿;第四宗,李单独受贿。
原本已奉为成规并印刷成红头文件的报社经营提成规则,在起诉书上变身截然不同的表述:“师李二人同谋,利用职务之便,用编造假姓名和发放组稿费等方式,从《人物周报》骗取现金”。
第一次开庭,尴尬的场面就不断出现。师学军当场声称自己无罪,高声控诉曾遭到了检方的刑讯逼供。公诉人回应说有你招供的录像啊,师学军马上回应说,录像也是被你们逼的。
把自己经营图书赚来的钱交给报社,拿点提成就是犯罪?总编辑签字成了共谋?当事人坚称自己无罪,当庭拒斥同谋、骗取和侵吞等所有指控。
三个月后,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四宗罪中的两宗:师李二人共同贪污16.97万元,各自获刑10年。此外,李因“受贿”9.9万元被判7年,合并执行15年。
被告人律师采集的20多份证言和文件并未被法院采纳。据熟悉河北司法系统的人士介绍,一审判决下发前争议不断,司法系统内支持无罪者众,但迫于庭外因素的干预,作出了重罪判决。
被告人不能接受这一结果,决意上诉。此时已是2003年12月,两位当事人已羁押一年。
出人意料的是,石家庄中院认为裕华区法院一审之“事实不清”,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尤其要求原审法院查明16.97万元是否属于应得提成。
事后观之,对被告人和司法系统而言,这是个纠正的机会。“一审法院再次回避了应得提成问题,”师学军的辩护律师阿木兰说,她所提供的证据仍未被正视。
除了将李的刑期减少了一年,裕华区法院的第二次审理基本维持了原判。再度上诉,案件再次回到石家庄中院。
按照常规,此前将案件发回重审的中院法官,将主审此案。不料那位法官莫名其妙地被换掉了,据悉还因此前将案件发还重审,承受了巨大压力。
中国公安大学刑法教授崔敏和北京大学刑法教授陈兴良等,曾就师学军贪污案从另一个角度进行过学术论证:16.97万元不属于公款,因而不是贪污。
石家庄中院的终审裁定却秉持了迥然不同的理解,“师李二人使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了由报社财务处管理的公款”。
2004年夏,终审裁定维持了它曾质疑过的原判,师李二人第三次被判有罪。
“经营提成是正常职务行为”
决定二人命运的仍旧是司法。
本报记者获悉,过去几年来旨在推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的努力至少包括:
2005年9月,最高检领导批示,要求河北省检察院组成调查组针对师李案中刑讯逼供、违法办案展开调查,李玉卉随后被鉴定为“轻微伤”;
2006-2007年,河北省人大和全国人大分别过问此案;
2007年6月底,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批示下,要求石家庄市中院复查此案。
2008年河北法院系统加强信访案件工作力度。借此东风,年底师李案终于迎来了再审。
石家庄中院的专业表现令人尊敬。
尘封许久的案卷被重新翻开,再审法官直接调查核实当年的重要证人,其中包括新华社河北分社原社长王辅捷、副社长侯志义。他们是河北分社经营提成制度的制定者。
逐渐告别原有的皇粮时代,新华社系统在改革开放后开始创收考评,但凡经营项目都可以获得提成,而作为下属报社的总编辑具有审批决定权——法院再审判定图书收入属经营性收入后,案中一切法理迎刃而解。
法院再审清晰认定:有创收就有提成,李玉卉提取款项为合理提成,师学军签批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
判决书罕见地为“活雷锋”李玉卉算了一笔账:图书创收630万元,只提成了16.9万元,“远远不足其应提成的款项”。他身背的另一宗罪——受贿,同样不能成立。
伴随着庭外阻力的消失,一个几乎没有新的证人、没有法条变化的案件获得了平反。
以往判决成为旧事,正义跟常识站在了一起。4月23日下午5点半,一纸无罪判决为他们洗去背负了六年半的罪名。
冤狱六载有半而一朝得雪,始终坚信自己无罪的师学军,用红笔在无罪判决书的右上角记下了这个命运转折的时刻。傍晚走出石家庄北郊监狱高墙的李玉卉,已不太认识阔别多年高楼林立的石家庄了。
6月中旬,李玉卉去殡仪馆看了自己的妻子。入狱前还好好的一个大学女教师,同样受到牵连给抓去关了几天,出来后一言不发躲闪着熟人们,不久之后郁郁而终。
至死她都没有说出那几天里发生了什么,只是在临终前的信件中给丈夫留下了这样的字句,“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我都经历了”。
而那份师学军曾寄望于追求正义的报纸,案发后人马四散不说,据闻已整个卖给了山西的煤老板,而今挂靠在河北省作协的名下艰难维生。
我要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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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upl评论于236天前
对类似案例,这或是一个可资借鉴的司法判例,这个“或”字用的很销魂。与其说是沉冤得雪,不如说省委书记的一纸批示给石家庄中院的判决指定了基调。说这是一个司法判例几经反复终获正义,不如说这是在法律裁判表面下暗自运行的一场政治角力而已。
此案改判,
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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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ph评论于236天前
从法理上,这种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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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xiongran评论于236天前
程益中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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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4999w评论于236天前
可叹! 是否是第二、第三个“邓玉娇”?
里面肯定有许多耐人寻味的故事,应当把更深次的内容写出来,供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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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weiwei评论于236天前
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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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feb评论于235天前
庭外阻力是谁?为什么没人追究??!!!让两个人的人生报废,让一群人受此影响,让国家白白花了大笔经费,让法律丧失公正的尊严,为什么没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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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54评论于235天前
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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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huajushi评论于234天前
(李玉卉的妻子)在临终前的信件中给丈夫留下了这样的字句,“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我都经历了”。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0234/1-------话意味深长啊!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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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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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njqp评论于231天前
司法公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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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xinderen02评论于228天前
能不能将幕后的东西也让读者品尝?半,人的黄金时间中有几个6年半?是谁在幕后操纵?真是该……
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