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紧箍,紧还是松?
外资的比例不大,是不是因为一直戴着紧箍,一旦拿下来,对房价的影响将难以预测?
而且,如果比例不大,三年前为什么要给戴紧箍?
业内普遍将2006年7月执行的131号文看作一系列“限外令”的开始和转折点。当时一季度中国的GDP首次超过10%,达到10年新高。经济总体过热迹象非常明显,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已经疯狂,然而当时的宏观调控效果却并不明显。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六个部委(除了商务部、建设部两个主管外资和房子的部委,还有发改委、央行、工商总局和外汇局)齐心合力给外资戴上了紧箍。
131号文一方面规定了外资个人和公司购买房产的条件,另一方面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开发也作了资本金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全部要经过商务部的审批。
“当时就是为了压制国内的需求,是楼市宏观调控的政策之一。”阳光100置业公司的总经理范小冲回忆道。
有趣的是,紧箍戴了一年之后,FDI中投向房地产业的比重反而翻了一倍多,2006年这个比重是11.6%,2007年就达到了24%。这里可能还不包括一部分直接购买房产的外资,因为当年外管局的外汇结算与商务部就出现了一个不小的差额。
这一年,楼市已经进入癫狂,深圳房价半年暴涨了50%,背后就有大量的香港资金在支撑。
也是这一年,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也出台了50号文和补充通知——对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企业实行备案制度,并修订了《产业指导目录》——把所有外资房地产公司列入限制类。商务部频繁的往紧箍上加码。
进入2008年,“限外令”紧箍第二年,FDI中用于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比例和总额都和2007年持平了。不过这一年,同样是金融海啸深度席卷全球的一年。
三年紧箍,究竟紧不紧?似乎成了一个很微妙的问题。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所有业内人士都肯定地说,2006年131号文出台后,几乎就没有外资能用以前的条件通过商务部的审批了。外管局公布的第一批在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资本金都占到了项目投资的50%以上;之后陆续批准的,也多数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后新设的项目公司,或者二三线城市的公司。
但同时,这些业内人士也都能各自说出一些变通的办法。世邦魏礼士北京公司总经理尹宝军就举例说,购买商用房产需要注册公司,一线城市往往不给批准,外资就会选择去二三线城市设立公司,再返回来买一线城市的写字楼等。至于项目开发,也可以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境内外公司持股方式将海外资金汇入中国。
在紧与不紧的微妙之间,再遇金融海啸和国内楼市萎缩,海外资金要么退出要么不敢进入,使得2008年并没有出现外资投资房地产业的增长。但也正因为此,将来如果再次放松外资进入房地产业,内外宏观环境再次回到三年前,很难讲会不会再次出现2006年到2007年的成倍增长。
可能的政策走向
不过,即使外资有可能在松绑后再度猛增,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也并不是特别担心热钱以及它带来房价高企。因为在他们看来,政策再宽松,短时间内也不会给热钱留出口子。“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要从开发和投资两块分开来看。即便真的出台传言中的政策,应该也是松绑项目投资,而不是购房这块吧。”胡港文如此揣摩可能的政策走向,“因为商务部审核的都是外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这块即使松绑,也不会带来热钱。”
范小冲也是同样的看法。在他看来,外资只要进入项目投资,一滚就是三五年,绝对不可能变成赌人民升值而快进快出的热钱。
但在房产购买这一领域,则蕴藏着巨大的热钱危险。
银监会、央行等金融部门一直试图把握中国热钱的动向,以及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在某地方银监局局长的一次内部报告中,该局长研究了热钱和汇率的关系,发现两者高度相关,因此建议要时刻注意热钱的动向,并把握好相关的政策。
换句话说,即便把政策走向往宽松的方向去想,胡港文和范小冲也觉得2006年的“限外令”近期内不可能全部放开。
事实上,可能的政策走向已经露出端倪。6月份,外管局已经向各个分局和指定银行发出通知,称可直接通过商务部网站,查询检索已通过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名单,并据此办理外汇登记和资本项目结售汇业务,简化流程。在次之前,这份名单是由商务部转到外管局,再下发到各分局和指定银行的。
果真如此,这将是一个好的开端,无论对外资还是普通民众来说。以往,商务部的备案、审批,再到外管局的登记、结汇,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流程,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寻租空间,2008年商务部条法司郭京毅系列案件即是如此。
对于尹宝军和他身后的众多外资基金或公司来说,如果能够松绑外商投资房地产,自然是一个好事,但他们更大的希望是政策能够稳定下来,不会随时因市场变化而变化。“我们担心的是,如果这次松绑了,外资迅速进来,配合国内的回暖趋势,房地产市场再度形成泡沫,可能又是一个政策轮回。”
范小冲也认为,作为一个走向国际化的国家,某些限制迟早是要松绑的。有风险,重在后期监管,而不在一刀切的赶走,或者机械化的审批。
商务部外资研究室研究员马宇坦诚地指出:用部门文件代替法规、把应该长期坚持的法律法规当作短期的调控政策、重前期市场准入审批而轻后期生产经营监管,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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