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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仿造甲流特效药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何海宁 发自:广州 最后更新:2009-06-25 09:50:11

强制许可是给不发达国家的优惠

“强制许可在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制度。”单晓光说。

1984年,我国专利法实施时,就设置了强制许可制度。目前,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在国际上,早在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就确立了强制许可原则,目的是防止专利权人可能滥用专利权。这个公约目前已有168个缔约国,包括我国。

“这是一项给不发达国家优惠的制度。当时确立这个原则,就是考虑到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和人们对专利产品的需求存在矛盾。”北京大学教授张平说,“只不过,这些年在国际上,知识产权的话语权掌握在专利权人手上,所以他们都很慎重来推行这项制度。”

在25年中,我国专利法经过了1992年、2000年和今年3次修改,部分涉及强制许可制度。

今年的修法,与2000年版的强制许可制度相比较,单晓光认为是放宽了申请条件,范围也扩大了,充分利用了WTO体系的弹性条款,确保公共利益。其中一部分涉及目前的甲型流感,即“流行病不需要到危及公众健康的程度就可以启动强制许可”。

这次修法是对2001年“多哈宣言”的响应。“多哈宣言”是不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争取话语权的一次会议,宣言认为,TRIPS(WTO中知识产权协议的简称)协议“可以并且应当以支持WTO成员行使保护公共健康,尤其是促进人人获得药物的权利的方式,进行解释和执行。”还进一步指出:“WTO成员有权为此目的(保护公共健康)而用尽TRIPS协议所提供的弹性规则。”

法律已备,只待“出头鸟”

在修法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3年、2005年颁布了两部对强制许可的实施办法,对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强制许可制度进行阐述。

综合这些法律条文,单晓光认为,目前白云山制药厂至少有两条路可以走。

其一,危及公共健康引起的强制许可,由有关部门鉴定是否进入健康危机状态,然后指定由生产能力的企业申请。

其二,在合理条件、合理时间,如果企业和专利权人没有达成协议,可以提出强制许可申请。“第一个比较麻烦,必须要鉴定达到紧急状态,这目前没有明确标准。就目前情况判断,可能按照第二种比较方便。”单晓光说。

强制许可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侵犯专利权人利益。从立法一开始便尽可能确保专利权人的利益。如果白云山制药厂成功申请,它要与上海罗氏协商许可费,协商不成再由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而且,外部条件消失之时,也就是强制许可的截止期限。

对于如何监督强制许可的执行情况,单晓光认为可以由专利权人举证来完成。

这一整套法律框架已搭建好,正等待首例出现。白云山制药厂似乎雄心勃勃,“要做成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总经理陈矛在研讨会上发言道。不过,记者试图采访国家药监局、发改委,均表示这不是职权范围的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亦称,法律很明了,无须答复采访。这会不会变成剃头挑子一头热的事情呢?只能拭目以待。

“白云山制药厂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和困难。不过,这是非常好的开端,而且对于平衡专利权人和公共利益,将会是一个开始。”单晓光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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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老黄 责任编辑: 傅剑锋 实习生 熊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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