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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争议】造假状元该不该保留录取资格?

作者: 综合 2009-07-01 12:41:30 来源:infz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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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身份造假文科状元父母已被免职或停职,其母认为不该株连孩子应该保留孩子的北大录取资格,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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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6月29日公布了对民族身份造假的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的处理意见,父母受到免职或停职处理。

父母被处罚了,但孩子呢?孩子作为造假高考加分的直接受益者或是受害者,要不要和父母一起受到处罚?

甲方:不该保留,按法规办事

5月初,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既然状元造假事实明了,理当受到处罚。

取消造假考生的录取资格,不仅仅事涉高考的公平,还涉及维护社会竞争规则的问题。高考需要一个公平的竞争规则,如果某个考生的行为破坏了竞争规则,无论其行为是否对他人造成伤害,他都要为此付出代价。再进一步说,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竞争规则,这个规则有时关系着所有人的利益,理所当然它就成了公共利益。倘若以弄虚作假的手段破坏公共利益,当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重庆高考状元民族成分造假理当处罚》,作者:李龙,《广州日报》 6月28日

乙方:法外有情,保留资格

从事实角度看,变更身份——无论是变更民族成分还是以“高考移民”的方式,考生本身的责任不大,很难推论考生本身有严重的不诚信行为,这与考生自己弄虚作假完全不同。

何川洋以“裸分”获得当地第一名,其父母在变更民族成分的违规事件中已经受到严惩,如果再追究其本人责任,取消其高考成绩、剥夺其今年的升学资格,可以想像对这个家庭意味着什么。

即便内地取消了其高考成绩,香港大学也最终不录取,这名学生去申请美国名校,还是有很大可能被录取。到时,大家会去鄙视境外大学,而认为还是内地学校有道德感吗?

——《就不能放过作为从犯的高考状元吗》,作者:熊丙奇,《新闻晨报》7月1日

【点评者说】不管何川洋本人在此次造假行为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事实就是他的少数民族身份的确是假的,完全符合相关法规中该受到处罚的情况。法律是一个社会得以维持公正的最基本底线,给违法事实蒙上一层温情脉脉道德面纱,置法律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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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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