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7 14:57:50 来源:infzm.com
因认为女友与老师存在感情纠葛,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付成励一刀将老师程春明杀害。据北京青年报报道,7月6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没有公开审理此案。
据检方指控,2008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付成励在中国政法大学端升楼201教室,用菜刀砍杀政法大学教师程春明颈部,导致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检方认为,被告人付成励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付成励:承认杀人但是否认犯罪
据参加庭审的人士透露,付成励在法庭上态度强硬,坚持此前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的观点,认为死者程春明的行为不配为人师,该杀,并表示如果他能出来碰到此类事情他还会这样做。
付成励在案发后一直称,他杀害法大教授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报复程春明的原因是程春明抢走了自己的女朋友,程春明在其有妻子的情况下还和自己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造成女友和自己分手。
付成励前女友: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是“自愿”
检方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付成励前女友陈某在司法机关所作的证言,却对付成励极为不利。
比付成励大三岁,也曾是法大学生的陈某在证言中称,2003年时,她与该校教授程春明保持了一年多的男女朋友关系,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并非有媒体报道的“潜规则”,后来其考上了法大的研究生,也是靠自己的实力,与程春明无关。
陈某的证言还称,自己与付成励分手的原因系“性格不合”,并不是因为和程春明发生过性关系心里有阴影。
检方:自首非认罪,不宜轻判
付成励杀害程春明后,当场拨打报警电话并在杀人现场等候民警到来将其带走。付成励据此认为,他的做法属于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其从轻处理。
对此,有关检察官表示,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可以从轻判处”。而付成励作案前已经想到全部后果,对杀人后果深思熟虑,其自首是出于“规避处罚”的目的,而非“认罪”,所以不宜“从轻判处”。此外,付成励作案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但是“不后悔”,毫无悔罪表现。
此案未当庭宣判。
另外,事发后,被害人程春明的妻子韩某曾口头表示放弃对付成励的民事赔偿要求。韩某曾是程春明的学生,也是其第三任妻子,案发时已经怀有5个月的身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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