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村支书金新华:做干部不就是为了钱吗?

作者: 综合 2009-07-10 14:46:34 来源:infzm.com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杭州都市快报》报道,原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活鱼塘村支书金新华被义务市检察院作出以上裁定,是该院反贪局成立以来办理的案件中罪名最多的。

检察机关查实,金新华通过虚报工程款贪污公款31200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37000元,在工程建设和结算中收受、索取他人财物160000元,伙同他人侵吞集体资产108598元。

56岁的金新华,10年前就开始担任村主任,5年前当选村支书。

刚上任的时候,他也曾为村民办了许多实事,一再提醒自己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获得了村民的支持。随着村里的基础工程纷纷上马,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打起了歪主意。

2004年村里修路,金新华与承包人杨某合谋,擅自将工程造价由每平方米50余元提高到70.25元,虚报工程款48000元,和村会计徐跃前私自平分。

虚报前,徐跃前出于担心提出这笔钱不该拿。金新华勃然大怒,反问徐跃前:“我们做干部是为什么?不就是为钱吗?”

2004年底,村里搞绿化,承包商钱某以65万元中标。开工后,钱某主动提出将工程款10%作为回扣送给金新华,希望在施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照顾,金新华满口答应。

此后,钱某分两次送给金新华人民币6万元,金新华全部收入囊中。

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四罪并罚判处金新华有期徒刑9年,村会计徐跃前和出纳吕明兴也分别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1年6个月和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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