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2 23:17:54 来源:南方周末
有媒体近日统计发现,全国30名现任高级法院院长中,14人以前主要在党政系统任职,不少院长之前从未系统学过法律,从未在司法机关工作过。尽管这项统计还不包括中国其他级别的法院院长,但仅高院院长就有一半党政系统出身的现实仍在公众中引起广泛关注。某门户网站在该新闻后附有一项调查,网民赞成司法型院长与党政型院长的比例悬殊到接近12∶1。
看来,安排党政系统出身的人当法院院长,在业内有看法,在公众中也不讨好。
不过,也有不少专家和评论人士多方论证党政型领导也能当好法院院长。理由诸如此类:“党政型”院长政治敏感性强,协调能力强,能积极主动和党委政府沟通,能争取经费,而且有内行的分管副院长当助手,审判业务一样能干好。
如此繁复论证还有很多,但从近年来“专业型”院长和“非专业型”院长的争论中也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从来没有一篇文章去论证“内行的人可以当好法院院长”。为什么?因为这是废话,这是常识,这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
相反,论证党政领导也能当好法院院长却要大费周章,即便论证圆满,成功安排这些党政型领导做了法院院长后仍然不能让业界、公众满意。既然费力不讨好,又何苦非要在党政官员里挑呢?
不错,“党管干部”是包括法院院长在内的官员任免原则,但是,考虑到法院是所有公共服务或公权力机关中最需要专业化的事实,是不同于党政系统的专门审判机关,甚至是比检察、公安等政法机关更要求精通法律的部门,在任命法院院长时就应在考虑干部革命化的同时兼顾专业化,真正做到“又红又专”。须知,在红与专的关系上,专的可以红,但红的却很难达到专。党政型院长的那些优点可以在法律专才中找到具备的人,但司法型院长的优点却比较难在党政领导中找到。
更不妙的是,安排党政领导做法院院长,事实上是在难为这些人。法院院长不是那么容易干的,依照法律,他不仅是高级别的法官,而且是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人,要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所谓“车有车路,马有马路”,这些党政领导本可以继续在他们熟悉的党政领域发挥特长,如今却被突然调到他们完全陌生的“瓷器店”,以一个“门外汉”的身份陷入专业人士的汪洋大海里,进退失据的不自信就会油然而生。当然,他们也想在新天地里干一番事业,但长期在党政系统养成的思维又让他们按惯性出牌,以致行内不理解,外界惹争议,难以获得他们在过往领域所能轻松享有的成就感与威望。
既如此,党政领导又何苦为难党政领导?直接从法律专才里挑选贯彻那“三个至上”原则的院长不是一箭双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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