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阅读

下一篇文章的标题

警方首度详解昆明“小学生卖淫案”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昆明 最后更新:2009-07-23 09:49:14

没有性行为也算嫖娼?

南方周末:那你们定容留卖淫是根据前两次查处情况?因为3月16日这天实际没有卖淫嫖娼事实。而且现在看来几个嫖客都没有抓现行。

何立新:公安部关于卖淫嫖娼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见,就构成卖淫嫖娼,不一定有实质性的性关系。换句话说:双方有卖淫嫖娼的意愿并且谈了价,就构成了卖淫嫖娼,是否发生性关系,是情节问题。在通报的三起案例中,有谈了价发生性行为的,也有谈了价没有发生性行为的。

南方周末:11月27日与12月7日查处那两起卖淫嫖娼案当时作出处罚没有?

何立新:当时没作出处罚,因为当时案件与调查的事实上有一定出入,当时查了之后放了。后来进一步调查时查获了确切的证据。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在六个月内被发现的,都要依法作出处罚。

南方周末:但她是去年11月、12月份发生的,到今年6月份已经超过半年了。

姚志宏:这个事当时发生时,我们查处过了,只是没查完。这样就不受办案时限限制,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查下去。

南方周末:我看到有报道称以前查处时曾罚过陈艳1300元钱?(注:新民周刊曾报道陈艳本人如下说法:去年11月,我爸妈不在家,我带了一个二十多岁的朋友到家里看电视,结果,王家桥派出所的人就冲了进来,把那个男的打得好惨,硬说我是卖淫的。把我抓到王家桥派出所要罚款,否则就把我送去看守所,我吓坏了,解释了他们也不听。后来我爸妈回来了,交了1300元,他们也没有开收据,我才被放了。)

何立新:这个事情正在调查核实当中。作为这起容留卖淫案中的一个环节,正在调查核实当中。

姚志宏:陈艳浮出水面之后,经过教育,把真话说出来了:她是刘仕华的亲生女儿,刘仕华和张安芬容留陈艳卖淫,给她提供场所,提供工具。所以我们6月8日立案,对刘仕华、张安芬采取措施,他们两个人的交待与陈艳的交待是相互印证的。

嫖客是谁?

南方周末:三个嫖客什么时候找到的?

陶毅敏:有两个分别是去年11月27日和12月7日,还有一个是今年3月。王某某是6月9日通报前找到的。其他三个是6月9日至7月7日中间找到的。

何立新:具体情况不便透露。对于嫖客的违法行为要查处,但他的隐私权要保护。 

南方周末:王某某与陈艳未发生性关系,另外三起呢? 

姚志宏:这个就不说了。 

南方周末:这三个嫖客是否受到处罚?如何处罚? 

何立新:分别给予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情节恶劣的,还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南方周末:有消息说治安员在抓嫖案件中有提成问题。注: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曾在凯迪网上发帖称,根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可以认定当天的抓嫖系联防队员受经济利益驱动,未向派出所报告、自作主张采取的行动,当事联防队员已承认是为了拿奖励。) 

何立新:没有这种情况。这是国家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作为公安机关来讲,是收支两条线,罚多少公安机关拿不到一分钱。 

南方周末:那奖励有没有? 

姚志宏:那没有。公安机关抓嫖也好,抓赌也好,是义务所在,给钱要干,不给钱也要干。

南方周末:“3·16”事件当中的嫖客,警方通报中提到叫王某某,但媒体报道中引用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的说法是徐某某,这是怎么回事? 

姚志宏:“徐某某”一说出自刘仕华。3月16日刘仕华在出门前,曾经问过王某某的姓,但是他记错了,到派出所后,他对派出所说,来的不是嫖客,是个熟人,姓徐。 

赵乐毅:这个我们也问过聂所长,他也在回忆这个事,具体怎么回事也记不清了。7月16日通报的三个嫖客中,确实有一个姓徐,但不是“3·16”事件中的那个(是姓王的)。

是不是“报复性执法”? 

南方周末:抓嫖客的过程复杂吗? 

何立新:这个过程肯定是按法定程序调查,调查过程中,有简单的也有曲折的,人与人不一样嘛。

南方周末:我听说当时王某某在宁波。 

姚志宏:我们按王某某留下的电话跟他联系,他说他在宁波打工。我们过去找他回来,把案情讲清楚。

陶毅敏:王某某的事在“3·16”已经说清楚了,已经处罚掉了,没有什么问题。6月2日报道后又把这个事情翻出来,找到他进行核实。 

姚志宏:当时刘仕华家对媒体说受到刑讯逼供。王某某是重要的证人、当事人,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找到他。后面几个(嫖客)也是类似情况。 

南方周末:也就是他们本来是作为证人,但找到之后又加以处罚? 

陶毅敏:这(嫖娼)是客观事实嘛。 

南方周末:回顾整个过程,“3·16”事件本来是个不大的治安事件,但在刘仕华向警方索赔,进而媒体报道之后,就升级了,最后是这样一个结果。有人认为“报复性执法”。 

姚志宏:不存在报复性执法。这里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当时为什么我们要跟他谈判、赔偿。因为当时的认识还局限在陈艳没有发现的情况下。 

何立新: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说,由于我们在先期对事件的调查取证中,存在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但有必要查清整个事实真相,不是说升级不升级的问题,我们有责任、有这个权力,将这个事情查个水落石出,给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交待吧。 

南方周末:“3·16”事件媒体报道之后,警方曾经为“陈艳”安排工作。但在短短一个月内,“陈艳”又突然被拘留,进而被收容半年。这会不会让人感觉当初关怀“陈艳”没有诚意? 

何立新:这是两回事,不矛盾。(为其安排工作),是政府从挽救、教育、帮助出发,是从人文关怀角度做的工作。但是,从执法的角度来讲,她涉嫌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查清。由公关机关查清事实之后,依法作出的决定。 

上一页12下一页
网络编辑: 老黄 责任编辑: 傅剑锋 实习生 朱慧灵

相关新闻

“小学女生卖淫案”当事女生被拘
根据昆明警方查证,此事件中的当事人陈艳(化名)卖淫行为属实,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的三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及治安处罚罚款。
昆明少女疑似卖淫案的罗生门叙事
“警察对我说,你一定要这么说(你爸爸让你卖淫),不然你爸爸出不来,不然你就害了你们一家人。你妈妈不识字,不懂道理,要相信我们,不要相信记者”,“记者和律师对你们都没有好处。”
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当事人称遭“胁迫、引诱”
意见书显示,陈艳否认自己卖淫,并称“不知道什么是卖淫”。她说在被公安机关连续讯问一个星期后,有审讯人员引诱她“只要承认卖淫,公安机关就放了她爸爸,于是她承认了卖淫”。

 

评论66

同步评论并分享本文到:

  • 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 QQ空间
上一页123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