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4 14:47:28 来源:infzm.com
据新华社报道,8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院对发生在晋宁县看守所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在看守所内故意伤害致李荞明死亡的张厚华、张涛、普华永三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张厚华2008年因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09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涛2008年伙同他人在晋宁县对公民冯涛、王珊无故进行殴打,并抢走冯涛携带的人民币现金110元,后因涉嫌抢劫被逮捕。普华永20099年1月携带猎枪到晋宁县某村民家滋事被当场制服,闻讯赶到的民警缴获猎枪1支、子弹2枚,后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29日,李荞明涉嫌盗伐林木罪被羁押于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9号监舍后,同监舍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普华永多次对李荞明进行殴打、体罚。同年2月8日17时许,张厚华、张涛、普华永及同监舍其他在押人员再次通过暴力性手段对李荞明进行体罚时,普华永用拳击打李荞明头部,致李荞明头部撞击监舍墙壁受伤倒地昏迷,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2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荞明死亡原因系应为在不同时间段钝性外力多次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昆明中院认为:张厚华、张涛、普华永无视国家法律,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厚华系本案主犯,应予严惩;张涛、普华永受张厚华指使共同作案。张厚华在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新罪,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
诉讼中李荞明亲属提出要求被告人张厚华、张涛、普华永赔偿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亲属愿代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书面请求本院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昆明中院认为,按法律规定可以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昆明中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张厚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涛有期徒刑17年,罚金1000元;普华永有期徒刑16年。
同一天,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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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qp评论于218天前
没有想到对狱警的惩罚会是这样的。在中国,渎职就是一两年有期徒刑而已,而因为渎职造成被害的人失去的确是生存的权利。这就是这个所说的尊重人权,发展人权。作为公民,我是对这个该死的国家彻底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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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ua123评论于217天前
古代是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而如今却是执法犯法减轻处罚,不用坐牢回家服刑,必须加大对职务犯罪的刑罚力度,杜绝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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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1983评论于217天前
情理之外
人民如何看的起你
意料之中
中国的法治啊,你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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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ye评论于216天前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报应总是要来的。
3人本就进入监狱,可不知悔改,比进监狱更甚。我觉得这样的人渣留在世界上还有什么用。狱霸?监狱管理人员会不知道?只是处理一些小喽啰,这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狠话,够改不了吃屎。罪犯就是罪犯,从监狱里放出来还是有大部分改不了其天性。倒不如判刑的都枪毙了。一来大大减少犯罪率,二来清理社会垃圾。然我只是说说而已。有些不得已而犯罪或者被冤枉的不在此列。
中国何时才能真正的朗朗乾坤。或许只是奢望罢了.
说句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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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 Johnson评论于218天前
对于一个案件的判刑轻重,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原因在于他的出发点和角度。正如“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从道义上说,这判刑抚平了广大人民的同情心,正义之心,当然这不仅仅源于人类对于生命的重视,还有不少是因为儒家思想的长期浸泡——以个人之力而救天下之势,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从法律上说,这个恕我知识浅薄,不甚了解。望有识之士能道出高见,以令些小吾曹州平民多长些见识,以增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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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 Johnson评论于218天前
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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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ua123评论于217天前
古代是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而如今却是执法犯法减轻处罚,不用坐牢回家服刑,必须加大对职务犯罪的刑罚力度,杜绝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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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aoqing214评论于217天前
应当作为故意伤害的共犯,而不应分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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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iwaiwai评论于217天前
体制不改,即使判决再及时,再严厉,仍然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临时措施。我们更期待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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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lioulin评论于216天前
中国现在到底追寻的是法治社会还是人治社会治社会然是
依我看
还是人
最少现在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