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花园盗版案一审宣判:罚款并追究刑责

作者: 综合 2009-08-21 12:03:11 来源:infzm.com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8月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番茄花园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单位和洪磊等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起打击软件盗版刑事案例

商业软件联盟认为,这是我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

根据判决,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共软)以及4名相关被告人孙显忠、洪磊、张天平、梁焯勇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番茄花园网站负责人洪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单位——成都共软被判处罚金877万余元,并罚没违法所得292万余元。

为Windows 7上市铺路?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微软对此认为,这是我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番茄花园曾是中国最大软件网络盗版集团之一,据非官方估算,在中国番茄花园版的盗版Windows XP软件的装机量超过千万。

微软方面表示,微软的下一代操作系统Windows 7将于今年10月正式上市,但近来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假冒Windows 7的光盘软件,本案的判决对其是一个重要震慑。

公开资料显示,番茄花园网站是一家于2004年5月11日进行域名注册、主要提供盗版软件下载、在国内小有名气的网站。网站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涵盖了国内外知名软件厂商的多种软件,其中包括商业软件联盟成员公司的产品。据非官方估算,番茄花园版的盗版WindowsXP软件的装机量超过千万,因此该集团和网站也被微软一直视为盗版行为的代表。

2008年6月,在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组织的打击网络侵权专项治理工作中,商业软件联盟代表其成员公司微软等向国家版权局及公安部进行了投诉。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对此案高度重视,将其作为2008年网络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案件。

2008年8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孙显忠、洪磊等分别被抓获归案,此后,成都共软以及4名被告人孙显忠、洪磊、张天平、梁焯勇以侵犯著作权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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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老黄

评论(已有43条)

支持番茄花园的人只看到了眼前,没看到更大的长远。可以去问问软件公司的从业人员,他们对这件事情的态度。如果从此中国的盗版可以绝迹,中国软件业绝对迎来一个春天

     什么都不说啦。番茄花园为我们省啦多少钱啊。没有一大批番茄花园这样的组织,中国的互联网经济不会搞得这么快。无论这个组织是否存在,我都将继续作为它最忠实的FANCE.
     一个番茄花园倒下了,还有千千万万各番茄花园立起来。

没有番茄花园,微软系统怎么在中国普及?

微软真卑鄙!过河拆桥!

鸟尽弓藏
兔死狗烹

微软实在是太。。。

比处理P民的上访效率高多了
洋大人微软就是不一样啊

是历史的车轮带给我们新技术,带给我们互联网文化。
包容、开放、自由、低价、大众化才是强者的符号,是这种文化决定了软件行业的商业模式不是通过传统意义的版权盈利。
只有被更多的人接受的产品才能在竞争中存活下来。
只有在共享、开源的同时,通过不断提升产品的附加值,通过advertising(广告费)或transaction(流量处理费)盈利才是软件行业的正道。
茄花园是很典型的互联网文化的先进代表,可惜生不逢时。
至于微软,没什么好说的,使命已经完成了,好像历史长河中的一块巨石。

没有番茄花园们,中国有多少人懂得这样格式化硬盘?又有多少人知道怎么安装操作系统?

觉得中国好傻
不懂得珍惜人才

我现在用的就是番茄花园的,支持。

支持:番茄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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