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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被“山寨”,淘宝很抓狂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何忠洲 2009-08-26 21:21:03 来源:南方周末

法律滞后,无法直接打击“炒信”者

高丙田则认为,这种自查,其效果本身是令人怀疑的。首先,淘宝本身有多大的执法能力是一个未知数。

高丙田说,在海量信息和亿万卖家主体面前,淘宝提人工审核只不过是在忽悠人。而且,淘宝所面临的紧迫问题就在于:对类似于刷信这样的行为,淘宝的处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还在诚信自查伊始,就有嘲笑的声音提醒说:淘宝只是运营一个商业平台的企业,不管你对这个平台拥有多大的权力,你不是政府。

中央电视台曾经就一些网络欺诈、炒信行为征询国家相关部门,答复的结果是由公司来处理,但是公司能够做的,无非就是关掉店铺。但是,再开一个店铺,在网络上,几乎是没有任何成本的。惩戒的效果由此大打折扣。

淘宝负责人鲁达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苦笑:目前还没有一条法律,可以支持淘宝网等平台网站直接对炒作者进行打击。对于刷钻公司能进行的处罚,法律唯一能依靠的竟然是“超范围经营”。

淘宝负责人称,这样造成的后果是,淘宝虽然处罚了虚假信用的网店,但就像只打击了伪钞使用者,而放过了伪钞制造者,炒信黑色经济仍然难以根除。

当然,此次淘宝的行动,有一个先天优势,它得到杭州市工商局等部门的支持。

但它同样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网络的跨地域与当前工商行政的辖区划分,客观上形成冲突。官司一起,往往管辖权的确定都是问题。

淘宝所遭遇的这些尴尬,是整个电子商务市场都正在面对的问题。

但是,诚信却在考验着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越来越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

数据显示:在欧美和韩国等互联网普及率较高的国家,每3个网民中就有2个人网上购物。依据艾瑞市场咨询(iResearch)的数据分析,2006年,英国的网络购物者就已经占其网民的52%。而中国,CNNIC今年7月份所公布的这一数字为26%。

而淘宝负责人认为,电子商务相对传统商业,不同的仅仅是一些操作细节。所需要的法律支持,也并非只有依靠《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期待。

以炒作信用为例,在线下这种行为被称为“托儿”,因其成本高,见效低,几乎除了诈骗以外,很少有企业用于竞争行为,因此,法律上也就缺少对其严格处理。

但是托儿放在网购中,由于网购信用的本质是“口碑营销”,交易记录长久保存,“托儿”反而成为“成本低、效益高”的方式。所以该负责人认为,执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应建立“提高炒信者犯罪成本”的制度设计,以助网上交易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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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傅剑锋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曾俊 网络编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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