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6 22:49:50 来源:南方周末
武警法草案的一审稿中规定,县级政府就有权调动武警。一些委员则担忧,权力下放过低,容易导致滥用。
但一些政法部门和武警部队则担心,大量突发事件发生在基层,如果调用权限设置过高,可能贻误时机。

图/CFP
明确处置暴乱职能,增加“武装守卫”范围
第一部专门规范武警部队的法律将可能在本周四(8月27日)通过。
中国武警部队重新组建已27年,而这部叫《武装警察法》的草案经历15年的起草与审议,此次二审被提交到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业内认为通过的可能性较大。
中国的武警部队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四支警种部队组成,总员额68万。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国务院对武警部队的领导,主要通过公安部等相关部委实施。
此次二审稿对武警部队职责和权限方面的规定都是受人瞩目的。
有地方和部门提出,应该总结武警部队参与处置拉萨“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的经验,对武警处置此类群体性暴力事件做出明确规定。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进一步建议,要将打砸抢烧暴乱等重要内容明确列举出来,
二审稿由此将武警的职责表述为: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国家能源局和国资委提出要增加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重要能源”等目标的守卫;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则建议增加“承担国防尖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事业单位重要目标的武装守卫”,另有农业部提议增加武警部队负有协助执行疫情控制等义务。
在诸多要求中,最终被二审稿采纳的是在需要武警部队“武装守卫”的范围中新增了“电力设施”一项。“
县级机关可调动武警”的条款被删
武警法草案的一审稿中规定,县级政府就有权调动武警。而上述规定引起了一些委员的担忧,认为权力下放过低,容易导致滥用。
地方上考虑的更多一些,福建和浙江的意见说,目前多数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如强制拆迁、就业安置等等,多数群众参加只是发泄不满而无政治意图,一旦调动武警部队,反而会激化矛盾。由此建议慎用武警,只在当地事态政府和公安确实无法控制时才动用。北京的公安和武警部门持类似的意见。
不过一些政法部们和武警部队则多少有些担心,他们说,大量突发事件发生在基层,需要马上处理,如果调用权限设置过高,可能贻误时机。
最终的结果是,二审稿将县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可以调动武警的规定修改为具体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草案并规定,对违规调动的,武警部队要拒绝执行,并立即上报。
另一个引人注目的改动则是“两字之差”,不过意味却大为不同。一审稿中规定,对聚众危害社会秩序等行为,要“强制驱散”,也是因为此前提到的群体性事件大多为人民内部矛盾的判断,最终二审稿改掉“强制”一词,改为“予以驱散”。
建议:应明确武警“盘问”程序和“控制”时间
在对武警的规范方面,还有委员建议,应增加武警执行安保任务时不得侮辱、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等的规定。并要求删除关于公民应协助武警执行安保任务的规定——因为上述任务“危险程度高”,一般公民不具备协助能力,将其定义为公民义务不妥。
另外受到关注的是武警对嫌疑人员“盘问”的法律程序和“控制”的方式以及可以控制多长时间,几个省份和国家行政学院等建议要明确。
一些研究部门对“赔偿”表示了特别的关注。人民大学法学院提出,应该对武警执行公务时的违法行为对公民等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作出规定;而国家行政学院则建议明确赔偿为“国家赔偿”,由当地政府承担;中央政研室进一步提出,赔偿过程中如公民产生异议,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应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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