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日前签署第44号、45号、46号总署令,公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和《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两个补充规定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将从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日前签署第44号、45号、46号总署令,公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和《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两个补充规定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将从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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