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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第三方调查应由人大启动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2009-11-25 22:38:49 来源:南方周末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躲猫猫、钓鱼执法和徐宝宝三起案件中的所谓“第三方调查”,因为没有法定授权遭遇尴尬。事实上,如果能启动人大监督程序,这一先天不足本可避免。

姜明安说,真正的第三方调查制度,体现的应是“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是“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因此,当政府的行政行为面临不能自证清白的困境时,人大应启动监督程序,这样既可以降低政府公信力的损失,也可以强化人大作为立法监督机关的权威。

姜明安称,根据宪法第71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8条、地方组织法第31条的规定,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相应决议。调查委员会调查时,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因此,对于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应当由人大来组织第三方调查。但是,几十年来,人大并没有启动过这一程序,导致“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那里睡觉”。

姜明安认为,人大启动对重大事件的调查监督程序,并不意味着调查委员会一定要由人大代表组成,而是可以由人大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律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像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及南京徐宝宝事件中的“第三方调查组”一样,有记者、律师和专业人士参加。但调查委员会必须由人大牵头,人大组织,有人大授权,调查才会有名有实,不会像躲猫猫案中那样连监控录像也看不到,也不会像上海的南京的第三方调查组那样,调查报告仅靠调查组成员签名生效。最重要的是,这可以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调查。

姜明安认为,除了启动调查程序之外,人大还应积极启动质询程序,比如公众对躲猫猫产生了疑问,那人大就可以把负责相应事务的政府官员叫来,让他说清楚,说不清楚就启动问责、罢免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的高效廉洁。

姜明安建议,我国应通过专门立法来保证人大调查权和质询权这两项非常重要的监督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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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昌博 郭力 李梁 资讯 陈斌 实习生 丁婷婷 网络编辑: 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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