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谓神圣了么?
“道德腐化”这个词恰恰被某些批评家用到了“道德感”这门新兴科学上。人们试图解析道德直觉,但看上去却恰似在解构道德直觉。进化心理学家们仿佛想要揭露我们最高贵情操的最终利己的本质——想要揭示我们对孩子的爱,对不幸者的同情,以及正义感不过是在物竞天择中的一种为了保全基因而采取的策略。这种不同文化有不同道德偏好的解释可能会导致模棱两可的相对主义,这样一来我们就没有资格去批评其他文化中的哪怕是再野蛮的习俗了,因为“我们有我们的道德,他们有他们的道德”。而这整套体系仿佛要把我们拽向无所谓道德是非的虚无主义深渊,将道德从至高原则降格为神经系统的幻构。
其实,这些忧虑都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了解一下它为什么站不住脚也很有必要。第一个误解涉及进化解说的逻辑。进化生物学家们有时将DNA作人格化处理,原因跟教科学的老师让学生们以一个分子或一束光的视角来建构整个世界一样,因为行之有效。不经数学运算就能理解物竞天择说的一大捷径,就是把基因想象成一小团不遗余力自我复制的因子。
不幸的是,自私的基因的“拟子”(meme)从通俗生物书中脱逃出来,变异生成了一种观点:有机体(包括人)都是自私而冷酷的。这个衍生观点其实并不成立。基因并不是用来装载我们潜意识里不可告人的欲望的。“自私的”基因跟无私的有机体是完全可以彼此兼容的,因为基因的目的(喻义上的),即自私地自我复制,可以通过给有机体的大脑“通电”让它做无私的事情来达到,比如善待亲戚和急陌生人之急。当一个母亲彻夜不眠安慰一个病痛中的小孩时,从某种喻意角度来讲,可以说使她继承了爱怜这种情感的基因是“自私的”;但无论从任何意义上讲,要说她此刻自私那都是说不过去的。
同样饱受冤枉的是互惠利他主义,即所谓公平背后的进化理据。它并没有暗示说人们行善事纯粹是抱着投桃报李的小人之心。我们都知道世上有这种得不到报偿的善行,比如打赏一家餐厅里的服务员,虽然明知道不会再光顾,纵身扑向手榴弹以挽救战友。这种善念的爆发在生物学家看来却也并非异乎寻常。
在特里弗斯(Trivers)1971年的经典作品中,他向世人展示了自然选择是如何推进无私精神的。“一报还一报”的互利互惠,让有机体交换好处免受诈欺,这只是第一步。一个施惠者不仅要避免无耻之徒(得人好处而不回报),更要优选慷慨的报答者(那些以力所能及的最大好处来报答施惠者的人),而次选吝啬的报答者(那些以差强人意的最小好处来敷衍施惠者的人)。既然被施惠者选作受惠者是有利可图的,争当圈内最慷慨伙伴的竞争就开始了。更确切地说是争着充作最慷慨伙伴的竞争就开始了,因为施惠者既不会读心术也不懂预见未来。一个公平而慷慨的名声就成了人的一项资产。
道德只是水月镜花?
对于道德感的生物学解读并不能使人得出人人都斤斤计较于自身基因或利益之最大化这一结论。不过,它把道德这个概念本身搁到哪里去了呢?
这是可堪忧虑的:科学观点教导我们,主观经验的某些成分是我们生理虚构的,并不能在外界找到客观对应。如果对错之别也仅仅是大脑系统的产物,我们要如何相信是非之争更为真实呢?如果对错之分只是一种集体幻觉,我们又怎么能断言说种族灭绝和奴隶制这些恶行对全人类来说都是错的呢,或许它们仅仅是不合我们胃口?
让上帝来主宰道德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自然如此,不过柏拉图2400年前就把这种想法给了结了。上帝是否有充分理由来把某些行为归为道德而把其他行为归为不道德呢?如果没有的话——如果他的旨意只是神的突发奇想——那我们又为何还要把它当回事呢?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上帝也下达旨意也受道德理性的约束的话——如果他并没有下旨折磨幼童的选择——那我们为何不直接诉诸这些道德理性?
这又让我们回到了最初的遐想:道德理性到底从何而来,它们是否超出于人脑的臆造?它们显然不像波长或质量,不属于物理世界。这就只剩下另一种可能了,那就是道德真相存在于抽象的柏拉图领域,容身其中有待我们去发现,或许跟数学真理隐匿于精神领域有待被人发现是同样道理。或许我们的道德感也是与生俱来的,只要我们在此基础上掌握道德推理,道德现实的本质会迫使我们得出某些结论而非其它。
道德现实主义,观点一如名字所示,让许多哲学家都吃不消。不过一个折中后的版本就不那么疯狂了——只要不是一列石刻的“你应当”的宇宙法则,至少应是一些个“假如那么”的逻辑判断。现实的两大特质为任何理性的自我保全的社会个体指明了道德方向。它们也可以为裁定我们道德感的评判何时与道德本身相符提供基准。
其中一个特质便是“非零和博弈”的盛行。在人生中的许多竞技场上,如果双方采取一种不自私的态度来行事,客观来说结果会比任意一方采取自私行为要好得多。你我二人如果分享我们的盈余,救对方的孩子于危难中,禁止相互射杀,比之于贮藏各自的盈余而任其腐烂,当对方的孩子溺水时自己还在修指甲,或者上演《美国宿仇》中的场景,你我双方都将获益更多。任何一个中立的旁观者都能够、你我双方如能开诚布公地理智谈谈也都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们应该追求的状态是双方都不为己。这些数据结果的展示并非大脑系统的偶然产物,也不是一种超自然力量的指示,它们就在事物的本质之中。
道德的另一个外部支持是理性本身:道德靠的不是推理者自私自利的观点。如果我请求您做什么关乎我的事情——别踩着我的脚,告诉我时间,不要开车轧我——那我就不能将我的利益凌驾于你的利益之上(比如,保有开车轧你的权利),当然,前提是我把这请求当回事。除非我是银河霸主,否则我就必须对你作要求的同时自己也受同样要求限制。
无独有偶,这个观点的核心——视角的可互换性——在历史上最为人深思的道德哲学里一再重演,包括黄金法则,斯宾诺莎对永恒的观点,霍布斯、卢梭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康德的“绝对命令”,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它同时也为辛格(Peter Singer)的同心圆理论奠定了基础,该理论乐观地假定我们的道德感——尽管因进化论而将自己、亲缘和宗族看得过重——依然可以促使我们在道德之路上前进,因为我们的推理迫使我们不断扩大围绕我们有情众生(sentient beings)的圆圈。
改进从认识自己开始
道德这一概念依然比我们所继承的道德感要大,而研究道德感的新兴科学并未使道德推理和道德信念显得过时。同时,它对我们的道德宇宙来说也是影响深远的。
至少,科学告诉我们即便我们的对手再怎么棘手,他们也不是无道德是非的精神病人,他们也在道德思维里挣扎,这无论对他们还是对我们都是强制而普遍的,分毫不差。当然了,有些对手确实是精神病人,也有一些人受惩罚性道德说教毒害以至于丧失了逻辑推理的能力。一旦分歧出现,而群众的思考能力尚未完全丧失时,认识到对方也是出于道义而非贪婪,这种共识的达成首先是在理性。一方是能够谅解另一方的社群、稳定、公平或尊严等考量的,尽管那时双方可能仍就是否存在更为重大的价值考量存在纷争。
研究道德感的科学同时也警示我们:我们的某些心理虚构的方式很可能会阻碍我们得出最为正当合理的道德结论。道德感,我们知道,就跟其他感官一样,在错觉面前不堪一击。道德感容易使人把道德本身和纯洁、地位与合群相混淆,也很容易把实际问题的解决变成道德远征,从而往惩罚式的侵犯中寻找解决之道,有时还会强加禁忌使某些话题变得不可触及。道德感还有一大陋习,那就是总让天使跟自己站在同一边。
尽管智慧的人们可能早已看出我们是如何被自己的“故作虔诚”所蒙蔽的,但我们的公共话语依然未能给这种做作打个合理的折扣。而最糟糕的情况是我们还为自己愚勇的轻率歌功颂德。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前主席卡斯(Leon Kass)在《厌恶的智慧》一文中主张,当涉及克隆和其他生命伦理技术时,我们应该放下理性,让本能先行:“我们都对克隆人的远景感到排斥……因为我们直觉和感觉到——立刻地,无需争辩地——我们理应珍视的东西遭遇了破坏……现如今,人们已百无禁忌,恣意行事……厌恶感或许是唯一残留的还大声疾呼捍卫人性之核心的声音了。已经忘记如何战栗的灵魂是何其地浅薄。”
确实有也当然有充分的理由来管制克隆人,但“战栗感指标”显然不足为理由之一。人们已经战栗得够多了,为各种各样的与本族文化的纯洁感抵触而又道德无涉的事情而战栗:碰了不该碰的,与黑人同用一台饮水机,允许犹太的血液与雅利安的血液混杂,容忍同性恋男性相鸡奸等等。如果我们的祖先让厌恶感占了上风,我们就永远不会有尸检、接种疫苗、输血、人工授精、器官移植和体外受精了,所有这一切刚出现的时候都被斥为不道德。
研究道德感的科学恰恰是在推进道德,而远非解构道德。它让我们看穿进化论与文化迫使我们承担的道德错觉,也让我们可以聚焦我们共同分享和捍卫的目标。正如契诃夫所写的:“只要让人看清自己,人就能超越自己。”
(本文由作者授权翻译发表,原载于《纽约时报杂志》专栏,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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