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盗窃嫌犯派出所内自缢身亡
警方:监控录像有死角恰好没拍到

作者: 综合 2009-12-14 10:43:45 来源:infzm.com

12月12日凌晨,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死在昆明五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侯问室内。12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就此事向媒体作了新闻通报。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姚志宏称,邢鲲系自缢身亡,事发时侯问室内只有其独自一人。同时,他还表示, 由于派出所候问室内的摄像头安放在房顶,位置较高,导致候问室内留有视线死角,因此无邢鲲自缢死亡画面。

《重庆晚报》报道,邢鲲的父亲说,对于警方在尸检报告出来前就作出上述通报,家人都表示质疑。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自缢身亡

昆明市五华分局副局长侯晓冰通报了案发经过。他表示,今年10月7日凌晨3时许,小南所辖区人民中路旺角商城8号商铺被盗价值5万余元的PSP掌上游戏机。小南所立为盗窃案进行侦查。

12 月11日,旺角8号商铺失主吴永呈及亲属在昆明市体育馆门口将正在销赃的邢鲲人赃俱获,扭送到茭菱所报案,随后邢鲲被移交小南派出所查处。11日中午11 时30分,小南所依法对邢鲲留置盘问,审讯中邢鲲对10月7日盗窃掌上游戏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日凌晨4时许,邢鲲被投入派出所候问室;12日清晨 7时许,发现邢鲲在小南所候问室内自缢身亡。

据警方介绍,死者有盗窃前科。邢鲲于1996年至2008年间,因盗窃罪4次被五华区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其中,1996年7月因盗窃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1998年1月刑满释放;1998年3月因盗窃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年,2000年1月刑满释放;2000年1月因盗窃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8月刑满释放;2005年8月因盗窃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4年,2008年9月刑满释放。

警方:监控恰好没拍到 自缢工具不清楚

《重庆晚报》报道,新闻发布会的最后,针对案情,姚志宏和侯晓冰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邢鲲自缢身亡的工具是什么?

姚志宏:暂时还不清楚,还在进一步勘查当中。

记者:当时只有嫌疑人邢鲲一人留置在候问室吗?

姚志宏:是,当时只有他一人。

记者:候问室有监控录像吗?如果有的话,他自杀的时候为什么没被发现?

侯晓冰:有监控录像,但由于摄像头设在房顶的位置,监控的覆盖区有限,恰好没有覆盖到邢鲲自缢的位置。就是说,有死角。

网友质疑:自缢工具从何而来

“又是云南!又是昆明!”在这则新闻的网页后面,很多网友都留下了这样的评论。《云南信息报》报道,一个有过四次入狱,先后长达12年铁窗生活的29岁惯偷,在第五次走进派出所后,会选择在候问室自缢?不少网友都回想起了今年年初同样发生在昆明的“躲猫猫”事件。

网友“温开”等人质疑,犯罪嫌疑人自缢的工具从何而来?“警方表示疑犯自缢所用的工具目前还在调查当中,那么第一时间发现嫌犯死亡时,现场有没有工具?”

网友“未然”引用 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候问室内不得有可能被直接用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看管被盘问人的值班室 与候问室相通,并采用栏杆分隔,以便于观察室内情况”,“如果警方真正按照规定履行,嫌犯进入候问室后,身上的危险物品(包括皮带在内)应该被收走,这样他还会靠什么来自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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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评论(已有120条)

以后把摄像头都下了吧 别要了 堵得慌  到处都是死角  妈的

警察有事,就说是临时工。犯人有事,都懂得到死角去玩。

猫腻的事情总是很多,不过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让这个社会更加透明阳光

目前,已有1287来自不同地方、不同阶层的公民签名表示支持“官员个人财产公开制度”

你也加入!

www.yangguangchina.com

又是云南,又是昆明!!!!

昆明警察头子应该枪毙,云南省长应撤职!!!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果然很河蟹!

这派出所的干警们买彩票肯定会中大奖,每次都这么巧。

我他妈笑出眼泪来了

这个“盗窃犯”很有骨气!“自缢身亡”以示清白!

笑的我蛋疼啊。



又是云南,又是昆明!!!!

明警察头子应该枪毙,公民省长应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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