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和我们利益攸关】“倒举证“法条被删:患方的溃败?

现已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删除了草案中的倾向保护患方的“倒举证”条款。

责任编辑:傅剑锋 赵凌 实习生 刘志杰 林春挺

现已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删除了草案中的倾向保护患方的“倒举证”条款。有法律人士认为,侵权法虽然删除了“倒举证”,但在其它条款中保护了患者,某种程度上可能更好地实践“倒举证”。但也有学者认为,在此轮立法博弈中,“倒举证”条款被删,这是医疗界的胜利,患者的溃败。

被删除的法条

关于举证责任问题,向来是医疗纠纷诉讼中的焦点。2002年4月,在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医患冲突日趋恶化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疗侵权诉讼作出如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便是通常所说的“倒举证”。

最高法院“倒举证”司法解释,被医法界认为我国所有涉医法律法规中最有利于患方的一条。侵权责任法草案二稿也将该司法解释作了延伸,该草案第59条曾作出如下规定: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该法条引起医务界的强烈反弹。在全国人大作立法意见征求时,很多医务人员和卫生法律工作者建议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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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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