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7 23:23:40 来源:南方周末
每年当十大影响性诉讼评出的时候,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是它们?它们又影响了什么?作为有影响力的诉讼,必然是个案蕴含了社会需要的某种公共价值,反映了特定情势下人们共同的关心和期待。
2009年度当选的十大影响性诉讼表明,深受制定法影响的中国法制,正由注重法律原则和文本的宏大叙事逐步演变为个案的细碎步伐。云南看守所致死人命案中的“躲猫猫”,唐福珍的“燃烧”,胡斌飙车案中的“70码”,李庄案中复杂的“眼神”,都多么具体形象,刻画入微。我们看到,人们的兴趣,已经从某个重大立法通过的欣喜,转变为对个案细节的执著追究。法律的价值,正是表现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在个案中的具体运用。
2009年的影响性诉讼,也在考验政府的应对能力。邓玉娇、王帅发帖案、通钢案、石首案的妥善落幕,反映在变幻莫测的影响性诉讼考验面前,政府不断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然而,要化解这些突发公共法治事件背后的深刻矛盾,并不像化解一个个案那么简单,事实上它们复杂到需要呼唤我们这个民族的大智慧。
2009年影响性诉讼中最为突出的特点之一是身体维权。上海钓鱼执法中车主愤而断指;河南农民工张海无奈开胸验肺;四川被拆迁户唐福珍惨烈自焚等等。他们以身体维权,是司法的悲哀,也是维权的极限。我们真诚期待2010年,维权无需身体。
以卵击墙者,击的不是墙,而是人们的心灵底线。2009年度的影响性诉讼,正体现以卵击墙的价值。
(作者系影响性诉讼评选发起人、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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