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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开启越来越逼近的制度出口——2009年群体事件全解析

作者: 单光鼐 2010-02-03 19:29:12 来源:南方周末

“整合”策略优于“排他”策略 

宽松的政治气氛,以及允许自由集体协商的结构,有助于改革主义的形成

世界各国对付社会抗议挑战和挑战者,不外乎采用两种主导策略:或“排他”,或“整合”。采用“排他”策略的,以“对立、极化、压制”为取向。简单说,就是镇压;而采用“整合”策略的,以“包容、合作、同化”为取向。简单说,就是尊重民意,吸纳诉求。孰舍,孰取?与国家的长期传统有关;社会抗议也因不同的主导策略而呈现不同的抗议形式。国际社会运动比较研究的成果提示我们,在倾向“整合,包容”策略的国家里,集体行动的抗议形式一般来说比较中规中矩。相反,一项针对19世纪欧洲国家政治压制行动的比较研究指出,“有些国家在面对要求现代化的呼声以及新兴劳工阶级的不满时,惯常以高压、残暴、顽固的手段对付之,结果,他们也培养出同样严厉、残忍、顽强的反对势力。”事实上,“压制只会激发劳工阶级往激进主义的方向发展;而宽松的政治气氛,以及允许自由集体协商的结构,则有助于改革主义的形成。”

在“文革”及其以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统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质上奉行的就是“排他”策略,强调阶级间的对立、矛盾和斗争,强调社会群体间的异质性,强调“党同伐异”。由于社会结构高度封闭、刚性,社会成员诉求自由表达缺乏机会;不允许“不服从”存在,倘若偶有出现,也会遭致压制;更不允许“抗议”存在,倘有出现,也会对抗议做出过度反应;强调“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通过一次次的“政治运动”,人为地将社会成员中的“不服从者”剔除出来,置于对立的两极。造成整个社会万马齐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险陷“经济崩溃的边缘”。

改革开放以后,主导策略几经曲折,发生了不少变化,尤其是新世纪后,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理念,这实质上是确立了以“整合”为主导的策略,意欲增加社会结构的开放、包容和弹性,消减社会结构的封闭、对立和刚性;增加社会成员诉求自由表达的机会,增加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整合国内各种互相冲突的利益群体,提倡社会成员间求同存异,和谐相处,且构建起通过谈判、妥协消除社会成员间纷争的机制。“和谐社会”以“整合”为主导策略,对社会稳定的功效是显而易见的。也正如社会学家科塞所讲,在“开放的社会里,冲突的目标在于消解对抗者之间的紧张,它可以具有稳定和整合的功能。由于允许对抗的要求直接和立刻表达出来,这样的社会系统能够通过消除不满的原因重新调整他们的社会结构。”“通过对冲突的宽容和制度化,这些社会系统为自己找到了一个重要的稳定机制。”“一个弹性的社会从冲突中受益,因为这种行为通过创新和改进规范保证了它在新条件下继续存在。这种重新调整规范的机制在一个僵化的社会里几乎是得不到的:后者由于压制冲突,从而也消除了一个有用的警报,因此把灾难性崩溃的危险增大到极限。”

国家领导人对待群体性事件历来主张采用“整合”策略,他们的思想为我们现在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创新社会管理体系

社会管理应该是双向度的,政府和公民应上下互动、合作、协商

2009年发生的石首、通钢等事件反映了现有社会管理体系的缺陷和疏漏。表面上,是民众抱怨社会治安差,缺乏安全感,官民、警民关系紧张,以及工人对企业改制漠视工人利益不满等具体问题;实则反映了民众对当地政府权威和既有规制并不认可,当地的基层社会权威和秩序并不为民众内心体认;同时,也暴露了当地法治缺失,官员懈怠失职;政府决策透明性差,公民不能有效参与社会公共政策决策;政府回应民众诉求延宕、迟滞;既不能有效协调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也不能妥善处理官民间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欠缺等。必须探索社会管理创新,藉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管理体系。

在计划经济时代养成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社会管理的权威也仅是来自政府;其二,社会管理的运行方式是自上而下,由政府运用管理权威,制定、实施政策。这样的“单打独斗”的社会管理模式如今依然在不少地方的政府机关发挥着影响,显露其低效乃至失灵。有必要对固有的社会管理模式予以改进。

用法律法规加强社会服务管理。近年来中西部发生的一些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如,2008年的瓮安事件,2009年的石首事件,打砸抢烧者多是青少年;2009年7月广州发生非洲人围堵派出所事件,都反映出对辍学、无职业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青少年以及境外来华人员等特殊人群缺乏有效管理。必须展开针对性强的社会管理服务工作。

追求“善政”目标。2009年某市发生群体性事件,该市某负责人两天后出现在现场“居高临下”式的对群众喊话,此举不但未能缓和局势,反而引来楼下嘘声骂声一片。他的话音未落,砖头、石块、啤酒瓶等也随即就朝他飞起来了。群体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的“差政”,甚至“劣政”,如,官员自身有私心、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滥权、办事不公道,遇事缺乏担当,说话、办事不能让人信服,或轻诺,或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等。事发地群众热切期盼能有清官、好官施行“善政”,为官清廉,为民办实事。

政府和公民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这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亮点。社会管理是全社会的事,不光是政府的责任。管理主体并不局限于政府,还包括公民和公民社会;过去,管理是单向度的,权力权威运行的方向是自上而下,公民缺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在,社会管理应该是双向度的,政府和公民通过上下互动、合作、协商,借此确定目标,达成共识,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2007年6月厦门PX事件、2008年11月重庆处理出租车罢运事件的对话-协商-妥协的模式和2009年11月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的官民良性互动中,这种新型社会管理模式雏形开始出现,令人欣喜。

高度关注“偶然因素” 

情感、谣言、“细节”,以及一些偶然因素等往往发挥着关键作用

如今的群体事件基本上没有被制度化,且组织化程度又低,诸如情感、谣言、“细节”,以及一些偶然因素等往往发挥着关键作用。群体事件亦表现为:有很强的不可预期性、行为无规则,且具破坏性。

实地考察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大规模群体事件,我亲身体验到群体事件过程就是一个情感集体唤醒的过程。它不是简单的生物生理的情绪冲动和宣泄,而是源自社会心理的,受制于社会结构因素的人员动员和情绪动员。

熟人的人员动员,是在“熟人社会”里,依凭亲缘、地缘、业缘等事先存在的、即有人际关系网络频密互动,靠亲情、交情、友情和“人缘”将同质性强的亲属、邻里、同乡、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秉持“当事人的事就是我自己的事”的信念,以“命运共同体”这种想象的共同体将人聚集拢来。这样的动员机理,从前几年的汉源、广安、大竹事件,2008年的瓮安、孟连事件,2009年的石首、通钢事件的发生过程中都可看到。

而陌生人的动员则历经了:情绪激发、感情连带和对“不义”的愤怒,这样一个情绪动员过程。从我们观察到的经验事实看,这个情绪动员过程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在一定的地区空间内,是否存在一个“大比例人群”?

即,在某一个城市、或农村、或社区的总人口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同质性强的人群。这就是“大比例人群”。“大比例人群”,因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生活经历背景,遭遇相似,处境相同,因而同质性强,容易形成集体认同,形成“命运共同体”。它可以人多势众显示力量,一旦聚集起来就会形成很大的社会压力。

事发,是否有“死人”?

“死人”与社会抗议有强烈的相关性。借助死人是社会表达抗议的一种传统手法,经常被人使用。这为中外历史早已证明:死亡总是和社会抗议联系在一起。停尸抗议、抬尸游行、集体送葬、拒绝下葬,往往都是抗议行为的一部分;借助死人在煽动群众情绪、争取同情者、动员集结队伍等方面发挥着显而易见的便捷作用。在老百姓看来,它就是争取、赢得旁观者和社会舆论同情、支持的利器。

是否有“谣言”出现?

谣言作为一种未经证实、没有事实根据的传言,既是一种讯息传播的过程,也是这种过程的结果。谣言的传播是以宣泄和表示忧虑与仇视为基础;谣言以共同关心的话题满足集体性的心理需要,为即将发生的集体行动提供验证。谣言可以使群体情绪的紧张度升高,可以使双方的敌对观念强化,可以借此动员群众。

在我们考察过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无一没有谣言,有的甚至有数个之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往往与基层政府平时既往的公信力缺失有关,也与事发后基层政府封锁信息,或信息不公开,或信息公开不及时、透明有关。让谣言跑在了事实真相的前面,让谣言先于政府信息主导了社会舆论。因此,我们提倡“速报事实,慎报原因”。

当然,谣言能否发挥动员的作用,关键在于能否引起“共鸣”。能否引起共鸣的标准在于:叙事的逼真性、客观经验的可信度和与主观经验的相称性。

是否出现“即兴场景”以及情景震撼?

要能够将陌生的旁观者吸引到集体行动中,关键在于“情绪动员”,最重要的就在于能否出现“即兴场景”以及情景震撼,将情绪激化、激活。

2009年石首事件事发第二天(6月18日),公安机关要求家属在下午5时之前一定要将尸体从酒店移往殡仪馆,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措施。死者父亲、哥哥和一干家属顶着酷暑骄阳当众跪在酒店门口,长跪不起,请求围观群众支援,帮忙守住尸体。来往行人无不驻足围观,无不为之动容,慷慨解囊捐款者有之,情绪激奋者有之,彻夜守护者有之……在这里,即兴场景以及造成的情景震撼将群众的强烈情绪唤醒。

开启“制度化”进程,促使群体事件转型 

与其这样乱哄哄地任由“民怨无序释放”,还不如认真考虑开启群体事件的“制度化”进程

正是群体事件目前这种“不可预测”状态让各级政府穷于应对、“防不胜防”。与其这样乱哄哄地任由“民怨无序释放”,还不如认真考虑开启群体事件的“制度化”进程,促使群体事件“转型”,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等要素引入其中,让其“突发性”、“偶然性”和“自发性”逐渐衰减,让过去以来一直受到禁止或不准许的行动方式进入“制度化”的轨道。推进“制度化”进程,虽然从表面上看似降低了门槛,有可能让群体事件变得容易起来;但另一方面,由于“规范”和“制度”的确定,也会大大地约束行动者及其抗议行动,使其不得越轨。

现阶段的群体事件绝大多数是“工具取向”,其诉求主要是指向一个具体的经济、民生利益目标。对这类群体性事件就可以将其“制度化”,因为“利益”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如今很多纷争实际上就是一个“议价”过程。因而,政府就有可能借此平衡各方利益,达成妥协。这也就有可能将其由“无法无天”转变为“有法可依”,进而转化为“依法管理、控制”。群体事件的这种“转型”将有利于社会管理、社会稳定。

当然,开启“制度化”进程要审慎,要以“渐进、有序、可控”为原则。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防止“共意性”向“冲突性”转化

在今后几年,和环境议题相关联的群体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冲突的重点

2009年下半年发生的数起因环境污染议题引发的是共意性的群体事件。它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由于拥有占该地理空间内人口绝大多数的共识、共意,因而往往只需要掌握一点点资源,就可以实现明显的、较大的动员效果。表现为:快速动员,成本低,易成功。其二,共意性群体事件和冲突性群体事件可以相互转化。而且,共意性向冲突性转化,往往因拥有强大的民意,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挑战政府的公共政策。前几年发生的四川汉源事件,最初就是共意性群体事件,因修建瀑布沟水电站涉及移民近十万人,几占全县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而在淹没区,这十万人就是绝对多数,他们反映土地补偿金标准偏低,人心齐,成功地实现了数千人的聚集就有好几次。遗憾的是,当地政府对事件缺乏准确的认识,初回应迟钝,后反应过激,以致后来转化为冲突性群体事件。2009年发生的类似事件都是由于政府拖沓、处置不当,将共意性群体事件拖成了冲突性群体事件。这些教训都应该吸取。我们对待类似的事件要尽可能地在共意性状态时就妥当地把它处理好,防止群体事件向冲突性状态转化。须知,在今后几年,和环境议题相关联的群体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冲突的重点。

2007年已有厦门“试水”的喜悦,2009年又有番禹再“试水”的兴奋。2010年,我们对“理性、平和”充满了更多的期待。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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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戴志勇 网络编辑: 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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