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音乐论坛——互联网:音乐的敌人还是朋友?

作者: 高晓松 爱火 洪波 2010-02-10 21:37:16 来源:南方周末

是病人,就要积极配合治疗

洪波(互联网观察家) 口述

我手头有一组数字,中国实体唱片的销量在2008年大概是2亿元,与音乐有关的移动增值有553亿元,其中唱片公司能分得多少钱呢?2.8亿元。到2009年年底,中国有了一个音集协(音像制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他们收取的版权费是1.7亿元,可分配金额大概是1.2亿,这1.2亿元唱片公司只能拿到50%,大概是6000万左右,音集协以及它合作的一家公司(天合公司)拿另外50%。从这组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所谓的音乐工业,尤其是以卖唱片为产品核心的传统音乐工业,如果真的只有2亿元,我觉得还不如油条工业、豆浆工业,这些工业都要比音乐工业的产值大得多。所以,其实中国没有唱片工业。

国外数字音乐的销量是逐年上升,而且上升的幅度还比较大,与此同时,实体唱片的销量在逐年下降。其实,你要看它总体的音乐工业产值,会发现也是逐年下降的趋势,也就是说,数字音乐份额的增加并没有带来音乐工业整体销量的上升,它还是呈现不断下滑的趋势,只不过数字音乐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这个依托于把音乐及其产品做大的产业基本上已经度过了它最辉煌的时期。如果你要做音乐,让唱片公司拿去卖,这种模式逐渐死亡了,就像电已经发现了,但你是一个做蜡烛的,你得知道蜡烛产业肯定是会死的,当然,它还会有小市场,因为教堂、寺庙还需要蜡烛,生日、婚礼上也还需要,但是再也不会是历史上曾经的蜡烛了。因此,传统唱片业的死亡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但是音乐本身是不会死的,音乐跟我们生活的关系一直都存在,中国接受种所谓的版权体系,也没多少年的历史。我说中国没有唱片工业,就是说最优秀的中国音乐家不是靠唱片工业养活的,唱片工业从来没有养活过真正的艺术家,唱片工业养活了谁?养活了一帮打手、一群黑帮、一批收钱的,艺术家们创造了半天,却使这帮人日子过得更好,这种模式正常吗?肯定是不正常的。

互联网会不会成为新的打手或黑帮,我现在也开不出药方,我只知道,中国的音乐产业是病人,我知道它有病,但我不知道怎么治,也可能是绝症,也可能还有别的治疗方式。但最重要的是,我们的所谓传统唱片业需要有一个配合治疗的心态,在这个时代面前你就是这个样,必须得积极地配合治疗,不要抵触,不要动不动就摆出一种敌对的态度对待互联网。

中国的传统唱片业其实没有什么负担,西方传统唱片业每年曾经有数百亿美元的市场价值,那些坛坛罐罐还挺值钱的,如果打碎就会心痛。但是中国的唱片业穷得叮当响,没有坛坛罐罐,所以你也不怕被打碎。所以,应该有一种更好的心态,就是拥抱互联网。

互联网开始试图给唱片业带来一些帮助,比如豆瓣音乐人为所谓草根艺人提供一个平台,这个就很好。音乐家永远都会有创作的冲动,即便没有音乐产业,照样会有音乐家,只不过互联网更好地帮他们找到听众。

传统唱片业应该更好地来利用互联网,要知道,互联网没有成见,它不会格外去恨谁、不喜欢谁,任何人都可以用它,唱片业当然也可以。举个例子,我的朋友在杭州做一个小网站,虾米网,它想探索一种模式,通过一种激励机制让大家欣赏到高品质的数字音乐,上传得多的乐迷可以获得好处。这也是一种探索,对于这种探索,唱片业不要太狭隘,要积极跟它们合作,要有开放的心态去面对,这样才能使唱片业走出目前的困境。

我认为目前的唱片业实在是与它的消费者为敌,历史上没有一个成功的产业是靠恐吓、打击它的消费者才取得成功的,但是唱片业现在正在这么做。比如他们起诉百度这件事,其实百度MP3搜索之所以有很多用户喜欢它,是因为这是用户想要的东西。还有数字版权管理制度,实际上是互联网行业为了迎合传统唱片业才开发出来的,是限制消费者的,就是让消费者的权利仅限于一台机器、一个播放器或一个人,而原来的唱片不是这样的,你可以借给任何人听。唱片业在版权这件事上已经慢慢地走到消费者的对立面去了,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你就跟消费者永远都是对立的——消费者想要好的东西,想要好的音乐,他们喜欢那些东西,但你是通过非法途径下来的,唱片公司就起诉你。

互联网带来了一些新的东西,需要各方积极探索。如果把数字音乐定价权交给用户,用户愿意花多少钱由他自己决定,而出价最高的前1000位,就送他签名纪念品之类的东西,这就变成不是卖产品本身,卖的是一种更高的消费体验。

应该鼓励真正懂音乐、热爱音乐的音乐人来做音乐,而不是一个“工业人”来做音乐。那些好听的音乐,一定是那些最热爱音乐的人做的,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养活自己,哪怕他不想用音乐养活自己,而音乐只是他的一种爱好,要让音乐回归到热爱本身。

还有就是现场,音乐在历史上本来就是现场艺术,如今,现场会慢慢地回到人们的生活中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现场。而现场你是可以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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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平客 实习生 王华 李颖 许斯佳 盛佳婉 网络编辑: 瓦特

评论(已有6条)

在道德上要求消费者是没用的,要求传播者也是没用的,大家都是逐利的

为什么一定是以免费为代价才传播开来?
为什么当下想花钱了却找不到好音乐?

为了音乐还是为了钱?

我有自己的工作,业余爱好写歌,从未靠此挣过一分钱,不过我还会继续写继续唱,因为这是我的生活方式;我想,专业的创作人也会如此,只要你是真正热爱音乐的;音乐的载体可以复制音乐的创作却不能复制;在中国的音乐市场,艺术家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也没有所谓的“唱片工业”,我特别赞成洪波的话“打碎了也不用心疼”,还不如打碎了重新清零,太阳照常升起,音乐还将继续,互联网,音乐节,街头是最好的舞台。

这是骂百度的..

音乐本就是上帝为你让人类在疲劳的时候得到慰藉所赠予的礼物,为什么一定要用金钱来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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