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4 14:53:35 来源:南方周末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计算,如果我们将一般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进行加总,那么土地出让收入占2008年地方政府总收入的17%左右。我们估计2009年该比率已升至近22%。
即便我们采用更狭义的方式定义地方收入,即剔除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土地出让收入也只占到地方政府总收入的24%(见图)。我们估计该比率在2009年可能已升至32%。
这样的比率并不低,但仍大大低于被广泛引用的50-70%。主要原因可能有两点:有些城市可能的确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人们基于这些数据推算出了所谓的全国数据;分母中可能没有包括中央税收返还和一般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成分。
如果土地出让收入下降,那些一直非常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并背负高额债务的地方政府可能会面临流动性和偿还问题。而这些问题很可能会表现为银行的不良贷款。
但更大的风险体现在,土地以及房地产一直充当着银行贷款的抵押品。如果土地出让价格下降,就拉低了现有抵押品的价值,地方政府的下属企业从银行获得的信贷就会更少。所以地方政府有强大的动力,要人为地将贷款抵押品的价值保持在高位。
我们认为,与土地相关的最大金融和宏观风险,可能正是在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地方企业和银行在房地产行业的利益纠缠,而非简单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政府总收入中的比重。
(作者是瑞银集团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本文节选自作者近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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