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已有立法计划,还未展开讨论
“房价过高,政府是第一推手。”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与工商联的老板有同样的看法。这位曾经担任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的老干部,利用春节假期完成了将近五千字的房改提案。
他提出了一套三位一体的住房体制改革方案:
第一层次是廉租房和公租房。主要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要,价格便宜,但居者不拥有房屋产权。对于最贫困的群体,政府可以采取住房补贴的形式让其租得起房。
第二层次是合作建房。主要满足中产阶层的需要。陈万志说,“现在我们都回避合作建房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全国的住房合作社有五千多家,发展得很好,当时还制定了住房合作社管理办法。”
第三层次为商品房。主要满足中高收入群体需要,可以投资,也可以投机,房屋拥有者具有完全的产权。
相对于许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仅仅把目光聚焦于房价的高低,陈万志的建议案思路更开阔。他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高房价问题,必须改变由房地产商垄断的住房供给体系,增加两条腿走路。
陈万志把房市调控比喻为交通管理,“政府的主要责任不是增加私家车,而是发展公共交通,这就好比,政府不能将商品房作为发展支柱,而应重点建设廉租房和扶持合作建房。”
来自上海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也意识到中国的住房体系必将多元化,这个多元化的过程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张兆安年近花甲,但白色衬衣、笔挺的西服和一尘不染的头发让他看上去年轻许多。他的知识背景是经济学,对法律并不熟悉,他委托了一个律师朋友起草了一份法律草案,作为提交给这次全国人大的议案。
他的律师朋友起草完这部草案后,他们进行了讨论修改。他觉得这部法律只管保障性住房,不管商品房,“商品房应当由其他的法律去规范,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责任。”
对于近年刚刚起步的保障性住房发展策略,今年中央财政拟投入的632亿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已是近年之最,但对于庞大的住房需求来说,仍是杯水车薪。如何管理规范,目前的现实经验并不多。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就不同意制定这部法律,认为住房保障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目前上升到国家大法的条件还不成熟。
3月7日上午,全国政协工会界别举行的联组讨论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回应政协委员关于保障住房方面的建议时透露,《住房保障法》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此时,张兆安的议案刚刚提交,也未就此展开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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