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半小时审结 首犯判7年

21名被告中,除排在第21位的被告人陈子俊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余被告人均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各人刑期

徐威:有期徒刑7年;刘发国:有期徒刑6年6个月;王世荣、高宏: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李小华等13人: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陈代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刘桂兰、戴剑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陈子俊:免予刑事处罚

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央视大火”被告人徐威等21人危险物品肇事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5月10日进行一审宣判。21名被告中,除排在第21位的被告人北京城建集团央视工程安保部干部陈子俊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余被告人均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参与旁听的人士介绍,宣判从14 时30分开始,历时半个多小时。整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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