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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基金经理首次被移送公安机关

作者: 综合 2010-09-07 08:29:36 来源:infzm.com

一年前,深圳证监局对14家基金公司的突击检查变成一场“捕鼠”行动:景顺长城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经理韩刚、刘海被发现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即俗称的“老鼠仓”,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一年后,证监会终于通报了这起“疑似老鼠仓”案件的结果。

在9月6日下午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证监会通报了对三名基金经理疑似“老鼠仓”的处理情况: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200万,并终身禁入市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50万,三年禁入市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因获利较大,情节严重,成为三人中唯一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并将在刑事处罚后再做出取消从业资格和禁入市场的决定。

证监会公布的案情细节显示,涂强自2006年9月18日担任动力平衡基金基金经理一职期间,操纵其亲属赵某、王某开立帐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卖相同个股,涉及浦发银行等23只股票。

刘海自2008年8月27日兼任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基金经理一职期间,操作其妻子黄某的帐户先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卖相同个股,涉及鞍钢等三只股票。

韩刚自2009年1月6日担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一职期间,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帐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多次买卖相同个股。

2009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涂强、刘海、韩刚三名基金经理老鼠仓违法违规案立案清查。

相对于刘海和涂强二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的韩刚注定将被写进基金业的发展史。他的违规程度可能也是最重的,涉及金额、涉及股票都没有被详细公示。

《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韩刚将是首例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七)第180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对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依照内幕交易犯罪的规定处罚。

一旦韩刚罪名被认定,看其犯罪情节,如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上述证监会部门负责人指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其中一个重要标准是,其违法交易的发生时间是否在2009年2月28日也即《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其中,在2009年2月28日后,刘海并 无违法交易,涂强在此后仍有8次交易,韩刚则有14次交易,违法所得达到27.7万元,因此韩刚无论从时间、金额还是情节严重度上,都踩到了移送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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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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