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超女王贝死亡案观察

刑法中的“非法行医罪”遭遇现实尴尬,公立医院医生中,被认定非法行医罪的,全国尚无先例。

责任编辑:李梁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刑法中的“非法行医罪”遭遇现实尴尬,公立医院医生中,被认定非法行医罪的,全国尚无先例。

尽管刑法中有相关罪名,但医生在医疗行为中犯罪却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已成业内不争的事实。“刑不上大夫”,这句用以概括古代官员特权的用语,如今成为刑法中的“非法行医”罪在正规医院中无法“落地”的写照。

医生在医疗行为中如果出现犯罪行为,在现实中往往极少受到刑法惩处。 (IC/图)

近日,因超女王贝整容殒命事件,“正规”医疗机构中的“非法行医”问题,再次被摆在公众面前。

根据卫生部门披露的信息,为王贝实施美容手术的医生汪良明,虽然有医生资质,但他执业范围为外科,从事的却是“医疗美容”;执业注册地点是在广东,行医地点却在湖北。有业内人士指出,以上两点皆违反了执业医师法,汪良明涉嫌“非法行医”。

由于造成王贝死亡的严重后果,一旦“非法行医”定性成立,汪良明会不会面临牢狱之灾?

这种担心看来是多余的。直到目前,公安部门尚未介入。武汉市江岸区卫生局副局长胡亚明在接受《健康报》采访时,称按现在法定程序,不能确定汪良明是非法行医。

事实上,对于有证医生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在国内尚未有先例。由于立法、执法及法律之外诸多层面的障碍,医生在医疗行为中的犯罪行为,在现实中极少受到刑法惩处,这已成为一条根深蒂固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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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6日,辽宁张安因药物过敏死亡,为其用药治疗的,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实习生。

2002年6月6日,山东任传兰因腹腔肠道发生严重放射性溃烂死亡。而对其进行试验性放射治疗的医生,是没有任何放射治疗资质的外科医生。

2004年11月1日,河南赵宗定因麻醉过量死亡。而麻醉师,是一名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实习生。

2005年12月,北京熊卓为因治疗不当救治不及时死亡。而对其进行治疗的三名医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006年,山东青岛产妇赵某母婴双亡。而接生医生是超出专业执业范围的内科医生。

2010年11月15日,湖北超女王贝因整容死亡。而对其进行整容的医生,是并未取得从事美容专业执业资质的外科医生。

截至目前,上述案例涉案医生均未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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