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广州地产中介灰幕 谁推高了二手房价?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孟登科 发自广州 2007-09-26 21:44:00 来源:南方周末


中介与“炒家”的合谋
    清水苑番禺吉祥道分店的经纪阿红最近接到了一个大单:湖北的姚先生需要在广州碧桂园一次性买入4套房子,条件只有一个,希望4套房子是同一个业主,容易谈判。
    为了赢得姚先生的信任,阿红还郑重写下了“某某5套房产属于同一业主”的保证书。
    尽管这5套房子房产证上“共有权人”的名字并不一样,但现在它们有一个相同的全权代理人——黄费鸿(化名)。
    他被当地中介尊称为“黄叔”,是广州碧桂园里最大的“炒家”,平时很少亲自参与交易,只是在最后签约时才现身,更多的时候是一个叫“陈雪儿”的助手代他出面,电话里阿红亲切地称她为“雪儿姐”。“炒家”正在从房价近乎癫狂的深圳转向广州,为越来越多的广州人所熟悉。
    严格意义来说,“炒家”和原业主的交易并未全部完成,为了规避税费,“炒家”往往在一次性支付房款后,得到原业主的一份“全权委托书”,而并未在房管局进行备案和过户。
    当有广州碧桂园业主放盘时,会有不止一家的地产中介在第一时间通知黄叔,或许是市场嗅觉更加敏锐,在一般客户还在犹豫之际,他就已经果断出手。而当一般客户终于下定买房的决心时,这套物业已经被重新挂在了中介公司的橱窗里,什么都没变,多的只是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的价差,和一份全权委托书。
“炒家出手果断、懂行情,根本用不着经纪苦口婆心,而且一套房子至少可以赚两次佣金,何乐而不为。”在地产经纪阿华眼里,中介理所当然更愿意和“炒家”打交道。
    法律专家提出:炒家用全权委托书炒房有很大风险,因为该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名字仍然是原业主,理论上原业主仍然有可能对该物业进行其他处置。
    尽管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的史小明书记一再强调,指向不明确的全权委托书不受法律保护,然而,类似的全权委托书正在成为二手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常态。专家们的担心很少成为现实,因为“炒家”从来都不会把房子捂在手上太久。
    黄叔上个月以150万元的总价从清水苑吉祥道分店买入碧桂园雅苑80座G01和68座G02。一个月后,办理了相关手续,这处物业的售价改为180万元,来看房的人络绎不绝。其他两处物业的全权委托书上的日期分别是8月13日和8月24日。
    清水苑研究部的一份资料表明:广州部分物业前后两次交易时间差仅一个月,但账面盈利可以达到32.5%。“至于价格,商量的余地很小,因为‘炒家’几乎垄断了市场。”阿红告诉姚先生。“炒家”的售价比一般市价要高,而且客户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可能,毕竟“只此一家”。
    阿红做了这样的一个比较:黄叔手上华苑9座的房子,102.5平方71万,是一个北向的空房,华苑36座普通业主的一套房子,102.5平方70万,南向带全部装修和家电。
    而在经纪阿华看来,这套房子很快就会转到黄叔的名下,他应该不会放过这套“笋盘”。
 (文中“清水苑”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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