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贵“钉子户” 百万造价农民房补偿逾千万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傅剑锋 发自深圳 2007-10-24 23:21:00 来源:


权利会否被滥用
    “蔡屋围金融中心”两户尚未拆迁的“钉子户”继续影响着深圳市的“华尔街计划”。
    事实上,深圳的土地越来越少,城中村正在成为政府发展城区的重要资源。但要“改造城中村”,就绕不开这样的不愿拆迁者。
    据深圳市国土局4月份统计,深圳35.8万原住民差不多一人“种”下了一幢房子——城中村自建房共有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在城中村改造中,只要出现一个蔡珠祥,就够地方政府忙乎了。
    罗湖区委宣传部在给南方周末记者的回函中称:“其他城中村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与它有着千差万别的不可比因素。因属个案,个案有个案的做法,它对其他的改造拆迁没有普遍性和可以借鉴的意义。”
    已经对物权法颇为熟络的蔡珠祥说:“建金融中心是商业利益,所以我根据物权法可以和他们自由谈判。但如果是像建地铁、政府机构这样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根据物权法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所以不用担心遵守物权法会增加城市公共建设的成本。”
    如何防止地方政府主开发商可能滥用“公共利益”侵犯私人物权,或者个人滥用“私人利益”妨碍公共利益,是此间关注的焦点。深圳律师张茂荣律师认为,为防止权利滥用,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应全面改变原来简单、粗暴的拆迁方式,“为什么非要等到钉子户出现后才给予高额补偿?政府的补偿标准为什么对于钉子户就失效了?这不是明摆着鼓励全体拆迁户去做‘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钉子户吗?”
    而蔡珠祥,在拿到千余万元拆迁补偿后,去买了几套房。夫妻俩、儿子各住一套,剩下的出租,作为生活来源。他的儿子仍无业。
    (南方都市报记者梁永建、李斌、唐洁对本文亦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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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已有2条)

按市场价补偿无可厚非,不应该拿公共利益当幌子。发展带来的房价上涨,被拆迁户也应当享有。不应当以人家建筑成本说事。可以说所有拆迁纠纷都是由拆迁方不按市场价赔偿造成

城市周边的农民看到了希望,不管是什么房子,就不拆了,越来越值钱。比下力气挣钱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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