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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南昌“刺警案”:谁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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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丁补之 发自南昌 最后更新:2008-04-09 21:36:18

公务受伤还是酒后放纵
    四十多分钟后,奚志波所在中队的郭志彬、金旺、蔡彬赶到。三人参加特警工作均为两年左右,当时并没有警官证。
    对于为什么叫同事来,奚志波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因为担心自己被发觉,便到楼下打电话给同事过来侦查,后来带同事到最值得怀疑的包厢时,发生了冲突。
    冲突如何发生的呢?东湖区检方的起诉书称,2月13日凌晨1时许,奚某某和同事郭某某、金某、蔡某等3人碰头后,一同前往酒吧二楼女厕所附近的可疑包厢进一步查实吸毒情况,在途中遭到被告人任立群的阻拦,由此开始发生冲突——
    “十余名”保安“经对讲机呼叫赶到现场,将奚某某等人围住后,被告人周静波、吴新仪便喊‘打’。奚某某当即表明身份,任立群等十余人仍一拥而上。……任立群掏出随身携带的剪刀对奚的胸、腹等部位连捅了几刀。”
    但酒吧工作人员的说法和起诉书描述的不同。
    前厅经理高建英提到,得知奚志波叫人后,随即给蔡彬打电话,“告诉他波波(奚志波绰号)喝多了,不要乱来。但蔡彬说他已经在路上了,我就劝他来了就喝酒,不要有其他的事。”
    庭审中,金凤凰律师所周葵律师指称,蔡彬隐瞒了事发之前和证人高建英通过电话的事实。
    而到凌晨一点多时,高建英说:“奚志波和他的朋友起身要回家,我转身,看到奚志波和他叫来的三个警员往女厕所方向走去。我当时感到情况不对。”
    随后,他们走到任立群面前,“奚志波骂保安装疯,给了保安两耳光,另一个保安小管过来扯开他们,奚志波就用左拳打到小管右脸上。两个保安挨打后当时都没还手。”
    毛雪源当时也在场,“郭臻也跑过来劝,后来我就看到他们拉拉扯扯,我被挤开,听到有人喊打,只看到一个人举着灭火器打,听到砸杯子、酒瓶和扎壶的声音,这样的场面持续了二到三分钟。”
    然后,高建英和毛雪源都提到,“人群散开了,奚志波躺在地上一脸的血。”事发后奚一度昏迷不醒。
    按任立群的笔录,当时,他被奚志波脚踢和顶胸,而在连续殴打后,“我有点生气,当时气氛也比较乱,头脑发热,正好撞在一起,我就刺了他。”
    剪刀为“张小泉牌”,任立群称是两三月前买来防身的。
    在庭审上,王佐明律师认为,“2·13”伤害事件是作为消费者的奚志波放纵自己引起。“奚志波喝多了酒送女子万某某进女卫生间时被保安阻拦,觉得没有面子,连续打了三个保安任立群、管凯敏和郭臻,保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还手,造成群殴、对打。任立群出乎众人意料拔剪刺伤奚志波。”
    事件发生后,“我和警察金旺两个人随120救护车到二附医院直到凌晨五点。这期间郭志彬和另外一个人叮嘱我,如果有人问我叫我不要乱讲。”毛雪源提到。
    毛雪源还提到,几天后,她接到被抢救醒来的奚志波的电话。奚在电话中对她说,两人作为朋友,让她“不要乱讲”。
    但奚志波否认他认识五月花的工作人员,他说只是通过朋友认识过五月花的一个人,也叫不出名字。他否认和高建英、毛雪源等人相熟。

 

谁在说谎?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侦查终结后,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等将“刺警案”于2007年8月22日移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办案期限15天。
    此案庭审过程中,周葵律师在辩护时认为,三名警员在去酒吧的目的和怎么去的问题上,笔录之间存在大量矛盾。他并直指,奚志波等人当晚不是在酒吧执行公务。
    本案案卷1456页提及,奚志波说打电话给郭志彬,五月花酒吧有客人可能吸毒,叫他和金旺、蔡彬一起来查看;但案卷1466页上,2月13日当天郭志彬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的笔录显示,奚志波电话里没说任何事,他根本不知道去酒吧干什么,直到打完架接受调查时都不知道。
    案卷1477页上,金旺在2月23日陈述,当时他在中队睡觉,凌晨被叫醒,三人出发,当时不知道去哪里,去干什么。车上郭志彬说,奚志波发现情况让过去。但在案卷1483页,2月13日,金旺的说法却是:当日凌晨,我接到奚志波指令,到中队集合,准备去五月花盘查吸毒人员,当时奚志波领他们到酒吧 (即他们是一起到酒吧的。律师注)。
    周葵律师说:“显然,四人的陈述存在很大的区别和矛盾。对此,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他们的陈述存在重大虚假成分,不足采信。”
    有被告人家属从另外角度提出质疑:特警的职责是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怎么会有侦查的任务?而缉毒任务为什么没有交给缉毒队,却交给特警?
    奚志波说,他是接受大队指派的任务,而他们“接受任务查处酒吧也要找证据”,所以进行先期侦查。但是事发当晚的侦查,他没有留证,“可能没有录像”,但是他说之前几天的侦查有录像。
    但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并没有出示相关录像,而是出具一份警方开出的证明,称上述四名警察在执行公务。
    南昌市公安局局长胡焯在央视节目中也说,是他自己专门选调了特警执行前期侦查的任务。
    一名家属反驳说,出具证明者为警员所供职单位,两者存在利害关系,因而值得怀疑;在形式上,作为一份证明信,而非原始的任务记录,亦不可信;最后,“喝酒、陪女伴进女厕、打人,警察的公务没有这几项!”
    此案由东湖区公安分局侦结。4月9日,该局副局长余炜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当事警察当天在执行公务。他还说,对五月花酒吧容留吸毒的侦查,是由该市公安局指定特警支队先期侦查,属于管辖权中的指定管辖,并不存在缉毒并非特警职能的问题。
    他说,南昌市特警支队曾出具公函证明四名警察在执行公务。但能证明执行公务的原始记录,已上交法院。至于能否为记者所知,目前还不能确定。
    在被问到因公受重伤有没有获得立功荣誉时,奚志波说正在申报中,还没有批下来,这需要程序和时间。
    此时,距案发已一年有余。事发后,五月花酒吧被查封,并停业至今。
    奚志波则已变更了职务,从原来的中队长升职为大队的副教导员。
    3月29日庭审结束后,任立群等被告人目前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等待着法院的判决。


(责任编辑 李梁 实习生 李林才 网络编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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