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减少,法官劳碌,政府微词,律师空等
死刑复核周年记录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2007-12-19 20:57:00 来源:

编者按:

  这个年末我们回首中国司法,最闪亮的开端当属1月1日死刑核准权上收最高人民法院。从数年呼吁到最终收回,这一被视为众望所归的改革经历了太多变迁。到今天新制运行已近一年。这个时候,我们回顾与探访,是想知道,这一年,死刑复核的起步运转,到底给中国社会和平常人心带来了哪些变化?掌握生杀大权的法官会想些什么?复核后重获生命的死刑犯想些什么?没有看到“杀人偿命”结局的被害人家属想些什么?失去对死刑控制权的基层法院和地方政府又会怎么想?
  任何改革,第一年总是震动最大,伴随着新旧系统的各种冲突与摩擦。这一点在我们的调查中亦有所现。但我们认为,只要代表进步方向,一切改革带来的杂音和困扰都将是暂时。正如一位法院院长所言,死刑复核这一年,是磨合的一年。我们理解,这种磨合,包含了新旧法律制度的磨合,新老法治思维的磨合,中央和地方的磨合,政府和法院的磨合,还有,普罗大众与崭新世界的磨合。
  我们希望通过对死刑复核的周年记录,能为公众提供更多视角去看待这一与生命最息息相关的刑罚制度,进而对死刑制度的改革抱有更多的理解。

 


CFP/图

 

死刑减少
    “能不杀就不杀”的氛围弥漫在整个中国法院系统。
    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刑事审判人员轮训、各种刑事专业会议接连不断,都冲着一声指令——把死刑数字压下去。
    得益于死刑复核权的收回,这一年,中国的死刑数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格控制。
    在今年11月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会上,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说,今年死缓判决首次超过死刑判决。
    据西北某重点城市中级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介绍,到目前为止,其所在法院今年执行死刑数大约10起,而往年的平均数量是60起。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系统的强力传达,实务界在刑事和解方面的探索,以及实践中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谨慎,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影响了死刑数量的减少。
    种种信息表明,2007年可能创下十年来中国死刑数量最低点纪录。
    在今年下半年的一个场合,最高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对有关学者说,通过死刑复核发现,下级法院的庭审粗糙潦草、走过场,侦查机关取证的不扎实,令人担忧。
    在“可杀可不杀”上,实践中法官掌握着极大的裁量权:“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民愤极大”、“情节特别严重”、“非杀不可”——随便一个概括性评价就能使人头落地。
    某中级法院的刑庭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稍微判重就难过省高院这关。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意味着办了错案,这种潜在的风险让很多法官就轻不就重。
    武汉大学刑法学教授马克昌说,地方法院“起码不敢像过去那样,一个案子判那么多人死刑”。


法官劳碌
    忙忙忙。这一年,是20年来中国最高刑事审判庭最忙碌的一年。
    最高法院老刑庭的法官们经历了职业生涯中最剧烈的变化。一位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以前人手少,八小时内也能应付自如,根本不用加班。现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数量虽翻了几倍,当死刑案件从三十多个高级法院潮涌而来时,有的法官还是扛不住。
    年休假取消,每天加班一小时、晚饭在院食堂吃,周六不放假、周日加班是常事。因为案子太多,连其他庭刑事组的法官也被抽调过来。2008年最高法院还将招131名审判人员,其中刑庭占到120人。
    从下级法院选调上来的法官需要适应最高法院的工作方式,需要安置家庭。据悉,最高法院只给法官家属解决北京户口,帮孩子找学校,但不负责给家属找工作。安家落户牵扯了上调法官的部分精力。
    刚刚毕业的研究生压力更大。一位有十多年死刑复核经验的法官说,比起其他工作,死刑复核更需要一颗成熟、安静的心。在西方观念中,决定人之生死只有上帝能办到。对于这些年轻人来说,除了工作方式方法的适应外,还需要进行心理上的调试。
    重掌复核权后,最高法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办案规程。原来只由承办人阅卷,现在合议庭所有成员都要阅卷,每个人都得对案件提出看法和意见。“等于每个人都是案件的承办人。”一位法官说。
    据一位法官的经验,复核一起死刑案件,95%的精力用于对事实、证据的核实,工作非常琐碎。单被告人口供一项,就足让法官头疼。“今天说是,明天说不是,来回翻供的太多了,得一点点查,找出破绽。”
    同样忙碌的还有各地看守所。死刑复核权收回后,办理死刑案件所需期限较过去大为延长,增加了看守所的监管压力。西南某省一位看守所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往年死刑核准下来得快,该执行的执行,交给监狱的交给监狱,该放的放,现在只能候着,监管压力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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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已有8条)

一个国家的司法应该是绝对的公正,即便目前没有完全公正,但一定要向着公正前进。对于所谓的“该杀”的情况,不能因为几个可能被轻判的贪官污吏就否认死刑复核权上收的正确性(是否轻判还不一定,说“轻判”的人大多不是法律界人士)。死刑是以国家机器的权威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那个被判决的人无论是否该杀,一旦被判定死刑就会被剥夺生命权,如果死刑的复核权落到地方,杀的人是多了,但无可避免的会造成极多的误杀、滥杀,特别是在当今中国的司法权没有独立于政党、政府的情况下,死刑的慎重就显得尤为重要。

只能说一切还需要时间!

所谓“慎杀”并非单指“少杀”,对于那些该杀者绝不能饶恕,要防止以“慎杀”为借口替某些该杀者寻找偷生机会。

呵呵    慎被杀的都是什么人呢   很多人都因那些被冤枉而死的人拿来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    但事实是在目前被慎杀的恰恰是那些罪该万死的人   而冤情是一个也不会减少的   凡是是一些受害而死的人在泉下不能瞑目     悲哉     壮哉

对于公务员犯罪,民间一片喊杀声,而对于百姓犯罪,大家多报以怜悯的态度。这恰恰反映了百姓对司法的不信任,严刑峻法还是很必要的。

死刑取消为好!

取消死刑不会是件好事,因为有些罪犯确属罪大恶极,不死难于让天下人信服,我认为对这种人应该采取剥夺其生命权的刑罚,否则难于起到警示作用,再者也贯彻了刑法原则及刑法作用的刑法精神。

说实话  律师捞的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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