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澳三地官员财产公开制观察

香港、台湾以及明年上半年有望实行的澳门三地官员财产公开制有一个共同点:把级别最高的部分官员纳入公开范围。这一点与大陆目前小部分地区实行的财产公开制存在很大差别。在大陆各地的试点对象中,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占了多数。

近日在澳门立法会一般性讨论中,副局级以上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获出席议员全票通过(一人缺席)。法案经澳门立法会在公开范围等细节上提出修改并与行政当局磋商后,有望在2012年上半年通过并实施。

12月20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事件的相关报道。在国内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久无进展的当下,事件再次点燃了舆论对官员财产公开的关注。事实上,在澳门之前,香港、台湾两地也已实行了不同范围的重要官员财产申报及公开制度。

澳门

《南方都市报》12月19日报道援引法律人士解释,“一般性”即立法会认同法案精神、方向,立法会常设委 员会将排期详细讨论、修改文本,此后再由全体会议讨论细则及表决,若通过经签署后即生效。“(全票通过)意味着法案基本无阻力,仅待有争议的表述在细节上获得一致。”该人士说。

澳门已实施财产申报法案8年之久,这次修法重在公开,而“争议”焦点在于哪些人公开。按廉署最早提交给特首的文本中,副局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以及政治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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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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