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0.1 自由、产权与企业家精神
在中国企业家论坛上的讲演 2012年2月4日 张维迎
(原文摘编)我们市场经济要多元,至少有很长的路要走。那么市场的基础是什么呢?我想就三点,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
第一,自由是我们人类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自由,从积极方面来讲,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识、技能、劳动,自主地决策,改善自己的生活,实现自己的梦想,从消极方面讲,每个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自由、没有市场机制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剥夺另一部分人,这就是强盗的逻辑。
第二,市场的基础是产权。产权也是我们道德的基础。只有我们尊重个人的权利,通过为个人创造价值而获得自己的收入,我们才能真正成为有道德的人,目前道德的衰落一个原因在于没有能够很好地尊重个人的权利和财产。产权也是我们社会信任的基础,因为只有每个人对自己获得的东西充满了信心,他才会愿意投资,才会愿意花几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去追求一种新的具有不确定性的东西。
产权保护的重要一条,就是对政府征税权力的限制,如果没有对政府征税权力的限制,我们不可能有真正很好的产权保护,而不受限制的征税就是掠夺,1215年英国《大宪章》,约束国王的征税权,也就是说国王不能任意地征税。
第三,谈一下企业家,任何阻碍企业家创新的政策都是反市场的。计划经济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阻碍企业家精神发挥作用。限制企业家活动最大受害者是谁?是普通的老百姓,是消费者,企业家所有的东西都是伺候人的东西,如果我们不允许一项产品进入中国,真正受到伤害的是数亿的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该产品的公司本身。
总结一下,市场经济的三个基础缺一不可,如果公民不能够充分享有言论和行动、创业的自由,如果私有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文化保护,如果企业家精神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我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推荐理由】就在张维迎发表了这个挺市场经济的讲演后不久,新华社2012年2月6日也呼吁“为制度改良留后路”。把自由、产权和企业家精神之间的内在逻辑再理一遍的话,就是:在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和企业家等都是生产要素,所有生产要素之间自由组合,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乃是社会财富创造的不竭动力,这就要求金融自由和企业家精神同时在场。如果金融自由有短板,那企业家精神要么会受到削弱,要么会在实现自身价值过程中荣誉与清白难保。因此要有健康完备的企业家精神,就必须在金融制度上松绑。
N0.2 某些农村人为什么“难缠”?
《南方都市报》2012年2月5日 郭宇宽
(原文摘编)前段时间我父亲遇到一次事件,似乎印证了药家鑫庭审时说的“怕农村人难缠”,但其实里面有深层次的原因。我父亲开车与一辆收废品的三轮车撞了,对方腿骨折。我父亲立即将人送治,并签了赔偿协议。被撞伤的是一位农民,看我父亲主动承担了所有责任,觉得遇到好人了。随后却有了起伏。知道我父亲有车险,只要将发票交给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了,伤腿者将账单都扣着不给,要求我父亲再给他一万块,并找上了一帮亲戚以壮声色。
我就建议还是法律解决吧。我父亲找到做司法鉴定的交警。交警就给这个腿已康复的人打电话。他来了,警察说,你想钱想昏头啦?你犯了敲诈罪!这人将账单全交出来了,还说,“对不起啊,大哥,是我糊涂了”。
事后我再一想,又觉得非常理解他。可想而知,他离开家乡,跑到城市来收废品,平时遭到了多少冷眼和歧视,也许孩子在城里上学需要借读费,也许家里人看病没有医保,他的压力很大。出了事之后,他只有动用各种手段来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甚至用一些摆不上台面的方法,从这个角度讲,农村人的“难缠”,也并非子虚乌有,我只是希望我们对此能多一份理解和包容。
我有一个朋友,在美国是专门做医疗纠纷的保险业务的,在美国医患双方遇到争议纠纷,都可以交给保险公司和律师去解决,他想到中国推广这项业务,结果发现很困难。因为中国出了医疗事故,患者亲属老乡堵医院大门,抬着尸体把大厅当灵堂,这种“医闹”行为,在中国当下,从效果和成本而言,比找保险公司和律师更优。
我们无权责怪同胞的这些方法不够现代,人都是有理性的,他们能够做的,只是利用自己最本能的小农智慧和亲友关系资源来应对城市中残酷的生活,保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从这个角度讲,谁也没有必要瞧不起谁。我们真正应该反思的是由土地和户籍方面等一系列制度化措施所固化的城乡鸿沟,这是造成一切误解和偏见的根源。
【推荐理由】经常有人说文明的冲突,是说有着不同的宗教、文化传统的人群之间有利益、价值观上的冲突。不过此外另有一种文明的冲突,对怎么来平定、解决争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沿袭了数千年农业经济条件下用熟人社会的方式,和工商经济条件下用律师和法庭等信用社会的方式,当这两种方式相遇,也会产生文明的冲突。当然,前一种未必是农民才用的,后一种也未必是市民才用的;也不是说居住在农村的就是农民,居住在城市的就是市民,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是否现代才是金标准。
N0.3 安福国会至少还值四十万元
《东方早报》 2012年2月5日 范泓
(原文摘编)段(祺瑞)、梁(启超)等讨平复辟后,决心不再恢复旧日的国会。他们理直气壮地说,第一届国会是正式解散的。他们宣布修改国会组织法,要由新法产生新的国会,民国七年(第二届)的国会亦称“安福国会”就是这样来的。
安福系并非一个政党,既无党纲,亦没有什么政策或主义。安福系之能“成功”主要在于对财力的重视,在当时“谁能控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谁有较为雄厚的财力,谁就会成为选举赢家”。新国会前后存在两年时间,主导者虽为北洋政治精英,政治保守,认同立宪主义。此时革命党(国民党)已被排挤在外,先前隐退的绅士复出,竞选成为议员,其中不少人有留日留美经历。
事实上,新国会成立之后,并非没有任何作为,比如:国务总理钱能训迫于民意而辞职,总统徐世昌属意北洋派官僚周树模继任。安福系虽是国会中的多数党,但仍有不少议员表示“我们当议员的,不比军人有服从的义务”,这一项提名最终被迫取消。
新国会存在两年期间,先后组建过钱能训、靳云鹏两届内阁,“各派基本上能够事先就国务员人选进行广泛协商,在提交院议之前达成妥协,以确保组阁成功”。由于“安福俱乐部的纪律以及它在国会的优势,使国会活动更加顺利,在这种意义上有助于宪政发挥作用。选举总统是国会的主要任务之一……这次选举是民国早期唯一和平的、符合宪法的总统接替”。
当然,安福俱乐部及之后的曹锟贿选不足观矣。不过承认议会及选票的作用,总比武力相向而打得不可开交更好。马君武说:“曹锟肯花五千元一票去贿选,正可以使我们对于民主宪政抱乐观,因为那个国会的选举在曹锟眼里至少还值得四十万元的代价。况且有了贿选的国会,也就可以有贿不动的国会……。”实际上,民主政治需要政府与人民共同来学习,从英国国会选举的历史看,也曾出现过贿赂行为,所以才要通过改革法案(1832年),从制度上堵贿选的漏洞。
【推荐理由】贿选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有贿选,说明所选的官位或议席有重大的利益,是“经济物品”,有稀缺性,不仅“有比无好”,而且“多比少好”。为此必然有竞争,贿选是出价,本质上也是一种价格竞争。从经济学的角度,要减少贿选,途径有二,一是通过分权和权力行使的程序化等措施,尽量剥离官位或议席中可寻租的东西,这是降低贿选的收益;二是制定周密且可执行的选举环节的禁止条款,这是提高贿选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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