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选举,等额还是差额

责任编辑:史哲、戴志勇、蔡军剑

小区进行居委会选举。在选票点,我细阅选民简历。此时,一位工作人员指导我填写选票:“全选上,一共7位。”我惊愕:“全选?”“是啊!你不懂,这叫等额选举。快点全画上。”“等额?”“这是国家规定。而且,他(她)是主任,他(她)是城管代表,他(她)是卫生系统代表……你敢不选哪个?”

回家查资料,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选举法和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一般实行差额选举;提名的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时,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同一条规定,居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

呵呵,那位工作人员“法盲”啊。下回我来给选民讲讲等额、差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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